受贿罪干股认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8:37:33
443 人看过
一、受贿罪干股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贪污犯罪体系中,时常提及的"干股"指的是,公职人员运用其职权之便,通过为他人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利润,从而直接成为未支付任何资金便可持有之公众公司上市股票。这其中,"干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公职人员凭借其职务之便为他人带来利益;
其次,公职人员需要从他人手中取得此类股票,而且这种股票的获得并不要求实质性的投资;
最后,公职人员与供给股票的对方之间需存在金钱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受贿罪司法解释,倘若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均将被判定触犯该项罪行。当涉及到个人职务待遇时,其违反相关规定并实施不当行为也将视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怎么认定干股受贿案件的犯罪数额?
160人看过
-
干股受贿司法解释有哪些?
326人看过
-
认定干股受贿的注意事项
273人看过
-
受贿干股的规定
127人看过
-
认定干股型受贿的几个要点
58人看过
-
收受干股干部受贿申诉
9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干股受贿案件犯罪数额怎么认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具体可以参考最高检出具的《贪污犯罪意见办法》。 《贪污犯罪意见办法》第二条规定,股份登记转让或者实际转让的,应当按照股份价值计算受贿数额,所分红利按照受贿孳息处理。 第三条规定,在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或实际受让的股份数额与分取红利相差悬殊的情况下,除了应当按照股份价值计算干股受贿数额之外,不能直接将全部红利按照受贿孳息处理。检察机关应当在红利中辨识出具有孳息性质的部分与具有独立贿赂性质的部分——根据公
-
受贿罪之如何认定收受干股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惩治受贿犯罪活动、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点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
-
受贿罪中的干股受贿应当如何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取得干股没有支付对价,但该项干股仍然是有资金对应与依托的,由公司负责支出股金。干股来源于股东赠与、吸纳新股、公积金转增股,是基于既有股份取得股权进而分红的权利载体。再次,实践中出现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干股”,但这些企业并不是公司,根本就不存在股份,“干股”就是受贿的借口。部分企业虽然是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干股”其实本身没有股份载体,只是贿赂双方约定的年底分红,同样属于收受财
-
怎样认定干股型受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惩治受贿犯罪活动、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点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
-
单位受贿罪有哪些条件,怎么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0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机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有价证券、货币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索赔是指积极向他人索赔的收入是指积极向他人寻求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