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海南港务局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的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4:55 412 人看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海南省港务局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经我们研究认为:从本案情况看,讼争之土地早在1958年即由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使用至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土地上建起办公楼、宿舍楼、仓库、食堂等设施。后来双方为该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1958年该诉争土地是划拨还是借用,双方主张不一,又没有文件佐证。对此纠纷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一直未能解决。1989年3月省国土局曾下文给市国土局,同意确认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权。1993年8月省国土局又下文撤销了省、市国土局1989年的文件。因此,该土地权属争议系属历史遗留问题无疑。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此类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据此,请你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所有判决,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食品进出口相关文章
  • 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开审农民工与海口港的劳动纠纷案
    “五项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们办。”日前,15位农民工以员工身份,将海口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港”)告上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劳动仲裁委受理后,前天由仲裁庭开审此案。15位农民工的代理律师称,农民工们大多来自四川、重庆等地,先后于1988年至1996年陆续到“海口港”工作,主要在该集团公司第一港埠公司、第二港埠公司从事货物装卸,有的与公司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有的没签劳动合同,有的虽有劳动合同但过期后没有续签,但他们都是经过公司体检、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持上岗许可证后一直在岗位上劳动的职工,双方一直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海口港”却一直未依法为他们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共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费,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他们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裁定“海口港”按政策为他
    2023-06-09
    19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福祥与刘永久等债务纠纷案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89]民他字第1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民复字第18号关于王福祥与刘永久、苏士建债务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灯塔县煤矿与刘永久、苏士建订立的矿井承包转让合同及刘永久、苏士建与王福祥签订的坑口转让协议,均属无效民事行为。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民字第58号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不当,应予改判。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刘永久、苏士建与王福祥所签的坑口转让协议,可确认无效,由双方返还财物;对刘永久、苏士建与灯塔煤矿签订的承包转让矿井产权合同,可向煤矿主管部门提出将矿井产权收归国有的司法建议。以上意见,供参考。
    2023-06-05
    45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庆球与珠海市香洲船舶修造厂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1997]知监字第48号函发布日期:1999-9-22执行日期:1999-9-2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上诉人叶庆球为与原审被上诉人珠海市香洲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香洲船厂)、梁智川、孙世军、江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6)粤知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经调卷审查,认为你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于1999年9月22日以(1997)智监字第48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本案。你院在再审过程中请注意审查以下问题:一、关于著作权归属问题。你院认定叶庆球是“VGX8159”总布置图和线型图的作者是正确的,但未对该两图的著作权归属作出认定。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香港船东与叶庆球之间曾就上述图纸的著作权归属有过约定,也无据证明香港船东以30万元佣金为对价买断图纸的著作权或使用权,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当认定叶庆平均水平怀香洲船厂之间是一种
    2023-06-08
    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怀村公所与三家二队土地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1-9-25【实施日期】1991-9-2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桂法民请字第2号《关于安怀村公所与三家二队土地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意见,我院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不适用国家土地管理局(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件《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而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35号文件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中关于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的精神,将该讼争之铜鼓岭确认为原所有者安怀村公所所有为宜。至于对三家二队在讼争之地上的作物和其他附属物,可由安怀村公所予以适当补偿,并请注意切实做好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2023-06-10
    6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三妹等与陈德晶房屋确权纠纷的函
    【发布日期】1989-6-9【实施日期】1989-6-9【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高三妹等人诉陈德晶房屋确权一案的请示报告》和案卷,均已收悉。从你院报来的案卷材料看:讼争的两栋房屋,是解放前高三妹夫家兄弟四人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第一、二审判决认定为共有是正确的,故同意不再变更。但应继续做好高三妹等人思想工作,劝导他们珍惜兄弟情谊,以团结为重,服判息诉。此复
    2023-06-10
    22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惠温与任乡锁地基纠纷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7-6【实施日期】1992-7-6【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晋法民字第3号《关于稷山县任惠温与任乡锁地基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任惠温与任乡锁南北为邻,任惠温居北,任乡锁居南。两家的房院土改前为任惠温之父任充义的场院和场南小院。场院内有北房7间、东房5间,场南小院有北房3间。土改时,场院的北房7间、东房靠北3间及场基北半个登记在任充义名下。任乡锁家分得任充义场院的东房靠南2间、场基南半个及场南小院北房3间,有房窑所有证和土改干部证明,1962年任充义将场院的北房靠西4间卖给生产大队,该4间前面的宅基地也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归生产大队使用。同年,任乡锁之父任成山经集体组织同意,以其分得的2间东房北山墙为界往西筑起界墙,使用了此段地基,并已使用多年,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将争执地基判
    2023-06-10
    437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各市、县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千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百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千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区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六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五万元为起点。
    2023-06-11
    277人看过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场社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垦总局文号:琼土环资籍字[2005]22号发布日期:2005-11-18执行日期:2005-11-18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农垦办事处,各国营农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场社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农垦总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0日联合到儋州、乐东、琼中、澄迈等市县对场社土地权属调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对于农民集体使用农场批准规划范围的土地,农民集体主张是在1982年5月14日以前开始使用,而农场主张是在1982年5月14日后开始使用的纠纷案件,可依据1982年5月14日以后最接近该时点的航片进行判读确认。如能判读确认土地已于航片拍摄时被农民集体使用,则确权发证给农民集体;如能判读
    2023-06-10
    356人看过
  • 海口百邦房地产公司与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时间:2001-07-25当事人:焦沛安、赖旭法官:文号:(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260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2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口百邦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滇海别墅D-3栋。法定代表人赖旭,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大同路华能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焦沛安,董事长。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海口百邦房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于2001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缓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经本院审查同意其先预交一半诉讼费4884元,余款缓交一个月,并明确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该同意缓交通知于2001年6月19日送达上诉人。但缓交期届满,上诉人未向本院交纳缓交诉讼费4884元。本院认为,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诉讼义务。上诉人未履行在缓交期内交纳
    2023-06-08
    2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7-31【实施日期】1992-7-3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年4月15日(1991)民监字第76号《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1956年公私合营时,瑞生药房依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对房屋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经过清产核资已折价入股;私房代表人张锡九(周淑清的丈夫)领取了股息,并为其女儿安排了工作。公私合营后,大连中药厂将诉争房屋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至今,并一直交纳房地产税。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诉争房屋已公私合营,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大连中药厂管理使用。
    2023-06-10
    24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毕云亭与邢台市土产公司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5-12-20【实施日期】1985-12-2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冀法民(1985)1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6月10日冀法民(1985)13号关于邢台市毕云亭与土产公司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毕云亭要求土产公司归还其已在公私合营时折价入股的房屋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双方争讼的邢台市东大街117号房屋原属毕云亭所有,1946年被错没收,1948年发还,1951年填发了房产证,确认了毕云亭的产权。毕云亭在房屋发还时,未交付益众麻店的翻修费,多年不履行债务,才致该店未予还房。1956年公私合营时,益众麻店将房屋作价入股,毕云亭未出面主张权利,按照当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房屋已属国家所有,现在时隔多年又提出产权要求,不应支持。因此,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房屋归土产公司,由土产公司给毕云亭合理的经济补偿,最好是调解解决。此复附一:河北省高级人民
    2023-06-10
    100人看过
  • 温泉与海南卷烟厂作品修改权纠纷案
    民事调解书(2001)海中法民初字第28号原告温泉,男,67岁,汉族,摄影家,住海口市公园路5-1号省新闻图片社宿舍。委托代理人黄儒良,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南卷烟厂,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南路38号;法定代表人杨明,厂长;委托代理人韦昊天,该厂销售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庞道斋,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诉称:原告离休前系海南省新闻图片社副社长,海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原告所摄制的60多幅作品于1998年由海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编印成册出版。2000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在其印制的香烟广告和销售的香烟盒上盗用并擅自修改了原告的三幅作品。被告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公开赔礼道歉;四、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5万元人民币。被告承认自己侵权事实的
    2023-06-08
    4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滨海县石油支公司与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苏经协字第11号请示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1993]256号请示报告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请示报告中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即:1993年4月30日,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公司)与江苏省滨海县石油支公司(下称滨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规定:中化公司向滨海公司提供印度尼西亚产米纳斯原油2.5万吨,单价为每吨1350元,共计货款3375万元,滨海公司须于1993年10日以前,向中化公司汇付40%的人民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滨海公司于1993年5月10日按约向中化公司支付了1350万元保证金。中化公司收到保证金后,未能按约供给滨海公司原油。同年7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终止履行原合同:甲方(中化公司)根据乙方(滨海公司)提供给甲方的有效的和充分的根据,
    2023-04-23
    430人看过
  •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开展预付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布文号:琼通信联[2004]226号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的报告》(海南电信有限[2004]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所报方案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并试行一年。该项业务的开办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协议,不能强制施行。试行期满后,请将该业务的开展情况向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报告。附件: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的报告》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的报告海南电信有限[2004]145号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为了满足各层次用户控制话费的需求,同时减少用户欠费,我公司拟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呈报贵局,请予审批。一、业务定义预付费电话业务是指电话用户先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后再消费,消费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消费完后若用户未及时续款,我公司按
    2023-04-24
    116人看过
换一批
#食品安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食品进出口是指海关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输华食品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的过程。... 更多>

    #食品进出口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A与B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
    • 海南省关于土地纠纷处理该如何解决?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
    • 海南鲁能地产土地纠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
      侵犯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一般是第三人作为承包方与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签定承包合同,但作为该村集体成员的村民或村民小组不服,直接抢种或以其它方式侵占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人对第三人,主要是当地村民,提起停止侵权诉讼,要求法律保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⑷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投资项目的上马,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地被征用,有
    • 海南省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9
      1.村集体的土地,其所有权是归全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 2.如果是在海南经济特区行政区划内,村集体荒地的使用权归属一般是按照到1998年时谁占有开发就归谁来处理。 3.已经占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排除他人非法占有。 4.树木是谁种植的,所有权就是谁的。 5.可以要求村集体协调,协调不下,可以向县级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土地确权,根据确权的结果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土地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和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