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赔偿放弃债权这五种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内。债务人在知道自己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然对于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六个月内。
一、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条件有: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进行重组。企业法人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解决破产清算或者破产的问题,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进行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组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
3、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二、怎样通过抵销权撤销债权到期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要求债权到期,只要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发现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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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撤销权行使有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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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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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能撤销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一、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处分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二、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除非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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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之内,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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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的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3《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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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一年内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1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共有5种: 1、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没有取得对价时,把财产转让给他人,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实际上无偿转让财产是表面现象,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财产后,再由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暗中取回。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卖出或者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买入,是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 3、对没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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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期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