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标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2、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含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3、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应当在七日内给出不同意的理由。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转让方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上签字盖章,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此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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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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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1-05-28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标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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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4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主要理由是: 1、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 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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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转让有什么意义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7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首先,这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处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发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三是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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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啊?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你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是:所谓债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特定的权利就是债权。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基于联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农地使用权(即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性质。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性质,并不是因为承包经营是一个典型的债权的关系术语,而是根据其据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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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者颇有争议,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双重性质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学说,但主流观点为物权说。物权说认为,农地使用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权利,性质上是一种用益物权。这是因为该权利是一种对世权,以对农地进行直接管理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并且具有追及效力,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此外,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一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