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死亡户口注销要办多久
受理之后10个工作日
二、三明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乡镇圩天和城区所的星期六上午。
三、三明死亡户口注销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其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为其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七十八条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七十九条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死亡公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查找不到申报义务人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八十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八十一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申报义务人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八十二条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同时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注销户口。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交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公民户口迁入,同时办理死亡户口注销。
-
死亡注销太原户口多久能办好
108人看过
-
三明死亡户口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414人看过
-
三明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83人看过
-
注销户口死亡证明丢失怎么办
398人看过
-
死亡后户口本注销:户口本死亡
92人看过
-
户口注销需要多久能出注销证明
73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死亡多久在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4公民死亡,死者家人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时候,会注销死者户籍。《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人死亡多久可以将户口注销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7人死亡后多久注销户口根据死亡的类型会有所不同,1、正常死亡人员类型。由医院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开具的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火化介绍信办理火化手续,死者亲属应持县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死者生前的身份证明在火化之日20天内为死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非正常死亡人员类型。对因交通、溺水、火烧等各种事故和服毒、自杀、他杀等刑事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员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火
-
-
死亡的人需要过多久才能注销户口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5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公民死亡后,如未办理死亡证明有如下一些影响: 1、如果没有死亡证明,不能开始继承遗产 2、如未开具死亡证明,会影响配偶再婚的关系。 3、如未开具死亡证明,可能会影响保险金相关办理和银行取款等问题。
-
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明还有效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8没有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的规定,公民死亡的,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