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担保期间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3:04:53 348 人看过

一、保证期间和担保期间的区别

在讨论保证期间与担保期间的区别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者在法律上的定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中:

(1)保证期间通常指的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约定的,或者依法推定的,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能够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2)而“担保期限”在实际使用中,很多时候其实就是“保证期间”的另一种表述,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等同的。

2.从更细分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更多地关注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而担保期限则可能包含更广泛的内容,如抵押权、质权等担保方式的存续期间。但在此,我们主要讨论保证期间。

3.对于一般保证,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4.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提出要求,则保证人同样免除责任。

二、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约定优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该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2.法定期间: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中断与延长: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中断,并重新计算。如果债权人撤诉或放弃仲裁,但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再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不会延长。

4.约定不明: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按照法定期间计算。

三、担保期限的定义和效果

1.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能够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连带保证中),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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