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0:02:10 242 人看过

1.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标准

在法理上,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分为医学标准、医疗技术标准和医疗行为标准。所谓的医学标准是指在现时条件下临床实践中的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具体而言,是指临床医学教材上的医学原理,而不是医学杂志上的论文;所谓医疗技术标准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应遵循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医疗理论和医疗技术往往会存在一些差异,某些医学知识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上不一定具有可操作性。医疗技术应以中华医学会提出的且已被临床广泛采用的诊疗技术为依据。这些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不同的技术职称和相应岗位的医师牢牢掌握,否则,就被视为是一种过错。因为这些医疗技术就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带有明显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技术规则,医师不具备这些技术或违背这些技术就会导致误诊、误治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所谓医疗行为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应遵守的

2.医疗水平的地域性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新的诊疗技术不断涌现,这要求医务人员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然而,由于经济和地域等诸多因素,先进的医疗技术不可能在各地以相同的速度予以普及,造成各地区接受医学新信息的质和量存在很大差异,这在我国尤为明显,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农村,许多医务工作者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对现代医疗技术知之甚少。因此,在认定医疗过错时,必须考虑到这种地区差异,适用不同的参照标准。具体来说,应以医务人员是否达到了当地其他具有相似教育背景并掌握着类似医疗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对同类病例所采取的普遍的职业标准为依据。但是,地区差异也不应成为落后地区医务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鉴定同医疗过错鉴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区别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
    2023-06-16
    429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的有哪些赔偿?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
    2023-06-01
    452人看过
  •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存在过错包括哪一些情形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被推定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医疗过错推定原则司法解释(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
    2023-08-13
    449人看过
  •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主要在于: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就诊人造成了损害。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的关键区别,就在于医疗过错造成了就诊人的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而医疗过失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等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二、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哪些医疗过错的责任包括: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三、判断医方医疗
    2023-06-19
    473人看过
  • 医疗过错怎么走相关的程序
    医疗过错走相关程序:首先应该了解医疗过错鉴定的前后的顺序,然后患者要提交医疗过错的申请,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赔偿措施。一、医疗事故起诉需准备哪些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在医疗事故诉讼案子中,需要准备以下证据:1、书证——患者的就诊病历、检查结果;2、证人证言——病友、亲人的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医疗过错存在与否以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伤残程度等方面的意见。二、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3-03-25
    414人看过
  • 产生无过错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一、产生无过错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无过错医疗纠纷是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产生的纠纷,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病情自然转归等,对于该纠纷,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二、产生无过错医疗纠纷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1.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
    2023-12-06
    416人看过
  • 医疗过错是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违法就是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023-04-19
    90人看过
  • 轻微关联度医疗过错是哪些
    轻微关联度指的是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属于轻微责任,并且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轻微责任赔偿。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14
    225人看过
  •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一、在医疗过错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
    2023-04-13
    187人看过
  • 影响房屋拆迁相关因素有哪些?
    1、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2、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在太原针对征地拆迁纠纷如果想要委托律师去处理的是需要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去收取律师费了,并且需要看案件本身是否涉及到相应的财产关系,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只需要按照件数收费即可,如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就按照当地的收费比例执行。
    2024-01-31
    227人看过
  •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精神损失,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
    2023-06-01
    486人看过
  •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
    2023-06-01
    372人看过
  • 医疗纠纷因素包括哪些
    一、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自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投入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从某市近三年对卫生行业的投入与实际支出的比例看(2004年为13.5%、2005年14.48%、2006年14.5%),两者差距较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明显。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年来,因政府忽视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医疗服务收费。另外,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医疗救助政策不完善等等,这些都加
    2023-05-11
    213人看过
  •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如何判定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是以医疗机构过失行为的参与度为依据。如果医疗事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都需承担一定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医疗事故与医疗机构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无需赔偿。须准确判断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之后才能对医疗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一)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分析确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分析医疗护理行为对与错是需要临床医学的知识和经验,这也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难点。根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概念,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标准可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1、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主要是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
    2023-06-01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院在判断医疗过错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
    • 医疗机构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有哪些因素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9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一方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并发症与医疗过错有关系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4
      并发症与医疗过错有关系吗? 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
    • 激素中毒医疗过错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9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2、《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
    •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后有哪些误差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8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在过错责任的认定上,如果患者可以初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