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15:32 295 人看过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8]27号

【发布日期】1998-10-21

【生效日期】1998-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5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2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7]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四、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内法民字〔1980〕10号关于--非婚生子抚养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送材料和卷宗所载,--之子--前与--恋爱过程中致高怀孕,高于1979年1月23日生一男孩后即及时送给事先找妥的收养人--抚养,后--以“留后代”为由要求抚养,虽经--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归--抚养,但因生母--与收养人--均不同意,执行不通,而你院拟改变原判决。经我们研究,认为根据规定,处理这类案件,应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从该案实际情况看,收养人--夫妇未生育子女,对所争之男孩从出生到现在已抚养一年多了,又有较好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应该承认此抚养关系和予以保护。至于--虽与此男孩有血缘关系,但孩子生父已死,生母为孩子利益着想,有权决定送人抚养,况且--家抚养条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因此,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改判由收养人--继续抚养为宜。对--之诉
    2023-04-21
    12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
    1984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4)鲁法民字第24号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来函请示收悉。因这个问题涉及对国家房产管理局(65)国房局字105号文件的执行,经我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进行联系,该部认为:105号文件现在仍然适用,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私房改造时被改造户出典的房屋,私改前未回赎,现在提出回赎的,应查明承典人的房屋在私改时是否被改造了,如果没有改造,产权未转移给国家,仍是出典人与承典人之间的典当纠纷,应按民事政策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回赎;如果已经改造了,产权已转移给国家了,则应按105号文件处理,即被改造户在私改前出典的房屋,改造前不回赎,改造后不准再行回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23-06-05
    4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九个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劳动关系,属于狭义的劳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劳动关系。第十二条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劳动关系。第11条第一款和第12条分别规定了雇员和工人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如何主张其权利。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存在一致性▲如何理解《劳动法》第25条第四款如何理解《劳动法》第25条第四款。经研究认为,本条未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但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工人和雇主之间发生争议,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关于“公司所属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3日《行
    2023-05-07
    28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民)复[1990]12号【发布日期】1990-08-28【生效日期】1990-08-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1990年8月28日法(民)复<1990>12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2023-06-05
    386人看过
  • 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管辖法院
    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在约定上需注意: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仲裁协议约定要明确、具体;合理选择诉讼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2023-03-13
    27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港澳离婚案件执行问题的批复
    197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4)沪高法民字第293号请示收悉。我们认为,关于钱行仪与吴章明离婚一案,应由你市有关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另行判决,香港法院判决不予承认。此复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港澳判决离婚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九日(74)沪高法民字第29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们在处理港澳婚姻案件中,发现有个别在香港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离婚,香港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书没寄给上海一方。例如:吴章明(男)与钱行义(女)于一九五三年结婚,生有二个孩子,一九六二年钱去香港,至六五年钱要求与吴离婚,但吴不同意,钱即向香港法院起诉,并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判决双方离婚生效,而吴在上海未收到书面判决。直到一九七三年才听儿子告诉以上情况,才要来一份判决。为此,吴向本市静安区法院提出办理离婚手续,对香港法院的判决应否承认,还是上海另行判决,对此,我们没有把握,特请
    2023-04-22
    23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议效力是指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协议对争议进行受理、审理和裁决。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更多>

    #仲裁协议效力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关于诉前几个问题的批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8〕63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 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r(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3号)rr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你院黑高法〔一九九八〕一百九十二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
    • 最高人民关于张**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根据《》第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x案件执行问题的批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可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