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关联性规则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54:38 276 人看过

证据关联性规则是证据规则体系的基础,关联性是证据可采性的前提,有大量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围绕证据关联性而设计。相比之下,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难以找到证据关联性的明确界定,司法中证据关联性的评价也大多交给法官自由裁量。

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实质,就在于为自由心证加上某些必要的法律限制,以防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7题: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答案】C【考点】证据的关联性【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或者强加的联系,而是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2)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罪的动机,或者反映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环境、条
    2023-06-12
    386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证据三性的规定是三样?
    一、证据的合法性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
    2023-06-03
    290人看过
  • 什么是间接证据关联性特征?
    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具有如下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间接证据具有互相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它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并且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证明作用。例如某甲购买砒霜,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犯罪,但是如果某甲购买砒霜是准备用它去毒害他人,并且经过一段时间,某甲的妻子确被他人用砒霜毒害致死。在这种情况下,某甲购买砒霜的事实就能具有间接证据的作用。(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互相结合所决定的,这就叫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依赖性,决定了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作用,不仅要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而且取
    2023-06-23
    83人看过
  • 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传统意义的审判是指法院为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司法裁判活动。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刑事审判已经逐渐突破原来固有的实体性裁判的范围,而衍生出程序性裁判的机制。所谓程序性裁判,是指那些为解决控辩双方存在的程序性争议而举行的司法裁判活动。例如,被告人对某一法官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需要对该项申请是否成立作出决定;公诉方或者被告方申请法庭延期审理的,法院要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决;控辩双方围绕着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法院需要就此作出决定;被告方对某一控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法院也应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对于被告方排除控方证据的申请,法院也需要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决在以上情形下,法院都需要举行程序性裁判活动,并对有关程序性争议作出裁判结论。这种裁判结论尽管并不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却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具有程度不同的影响。根据所要解决的程序性争议的不同,程序性裁判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
    2023-06-06
    62人看过
  • 证据应具有什么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联系。与案件事实没有客观联系、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能成为案件的有效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范围时,应从证据的关联性入手,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与待证事实必须着或因果、因时间、或空间、或必然的联系等等。只有此类证据才能成为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证据关联性的规定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2023-08-06
    292人看过
  • 证据规则关于鉴定的规定
    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故意作虚假鉴定应被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怀疑伤残鉴定是假的怎么办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首先,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其次,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最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
    2023-06-25
    457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是怎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它关注的是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阐释的是由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中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一般说来,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一旦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根据我
    2023-05-31
    229人看过
  •  证据规则对于法律的重要性
    该段内容讲述了证据规则中的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则是指在案件结果出现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证据规则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中,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则是指在案件结果出现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行 为 意 义 与 结 果 意 义 举 证 责 任 的 区 分标题:行为意义与结果意义举证责任的区分在法律实践中,行为意义与结果意义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行为意义指的是行为本身所表达的含义,而结果
    2023-09-02
    186人看过
  • 非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非法证据如何认定?
    一、非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非法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非法证据的种类包括有: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43
    2023-06-21
    157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
    一、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而用于补强的证据就叫做补强证据,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1、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2、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二、补强证据的范围是什么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但是,在此尚有几点需
    2023-03-22
    331人看过
  • 有关联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是指诉讼证据的哪些方面?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证据的关联性要求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关联性是证据三大特性之一。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证据的关联性可从下列几方面理解: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2、证据的关联性应具
    2023-07-15
    329人看过
  •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的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八条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并对照按关联企业构成标准填制的《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进行认真归类、汇总、分析和认定。第九条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第十条关联企业交易额的确定。根据业务往来的性质,发
    2023-04-17
    243人看过
  • 刑事证据证明力规则是怎样
    一、刑事证据证明力是什么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明力原则上由审判人员自由判断。二、刑事证据证明力规则是怎样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
    2023-06-16
    469人看过
  • 仲裁管辖 关联性原则
    基层法院管辖
    仲裁管辖原则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分。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审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重大与复杂程度,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依据企业的类型等。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
    2023-03-11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证据的关联性有哪些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
      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2、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3、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关联性应达到一定程
    • 关联性规则是什么意思?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4
      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韵首要条件。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注意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材料。
    • 诉讼的证据是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
    • 证据应具有什么关联性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9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联系。与案件事实没有客观联系、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能成为案件的有效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范围
    • 证据三性原则是指什么,证据证据的三性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4
      证据的“三性”原则。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