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双重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02:07:15 220 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双重劳动关系

认定双重劳动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存在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些特定的情形,具体的情形如下所述: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

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劳动力逐渐市场化,用工制度也逐渐走向多样化、灵活化,这给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建立了条件与可能,它要求劳动者以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

2、在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状况,劳动者在保留与第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前提下,又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这个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前述所讲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符合主体、从属性和劳动性质要求。

3、双重劳动关系所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实质是涉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不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为一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多数省份还实行“一票征缴”。这些问题的存在,的确对双重劳动关系前提下,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产生了难题。但这些是社会保险政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社会保险的技术手段、改革保险政策来解决。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是以用工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当然也有一些劳动者,他在两个单位同时来进行工作,辞职就是属于双重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引起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所以是不能够有这样的一种问题存在的,必须要对此进行准确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双重劳动关糸如何交工伤保险(关系)
    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交工伤保险目前实践中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的,而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似乎也表明社会保险关系只能唯一,因为社会保障号码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工作,但只允许他参加一份社会保险,那么他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他的工资收入就不相对应,也是他的社会保险权益的损失,而如果和从事一份工资待遇很高的工作相比,他就会觉得不公平。为什么工资收入很高的可以按很高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我通过两份工作辛苦换来的收入反而不能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这确实值得思考。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23-05-30
    435人看过
  • 员工双重劳动关系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
    2023-02-26
    110人看过
  •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是
    一、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怎么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
    2024-01-06
    403人看过
  • 2024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劳动者在同一时期跟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法律风险。2、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4、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
    2024-03-18
    442人看过
  • 揭示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动因
    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如下:1、根据传统的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种劳动法关系;2、用人单位招聘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导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混乱,造成不利后果。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的处理是:1.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2.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3.解决好两不职工的劳动关系;4.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5.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6.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7-02
    47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如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以下要件事实: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3.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说明]劳动关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从市场经济角度理解,劳动关系是一种基于资本购买特定劳动力形成的交换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2.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不管是否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在支出劳动力和接受劳动力之前,双方总是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具有平等性。而合同一经缔结(包括口头合
    2023-06-10
    53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怎么判定?
    在与以前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作人员与第二个单位产生纠纷后,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对方按“事实劳动关系”给付双倍工资和补偿金吗?1、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2
    2023-04-28
    61人看过
  • 如何做劳动关系认定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做劳动关系认定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如无劳动合同,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明劳动关系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
    2024-01-07
    157人看过
  • 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
    2023-06-20
    13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问: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答: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仍然可通过下列凭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上述规定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2023-06-09
    394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双重劳动关系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1、劳动者用时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一家单位上班是因工受伤的;2、在单位上下班期间,因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等。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2-06-25
    349人看过
  •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是对于已经存在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认定另外一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
    2023-05-01
    498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概念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三、相关法规【正文】一、概念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
    2023-06-15
    243人看过
  • 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单位不反对,就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双重劳动关系极易引发与原单位的劳动争议。国企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
    2023-08-06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可以直接辞退。如果,劳动合同里有规定,甚至可以要求赔偿。
    •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可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受到保护首先,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形式上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目前关于双重劳动关系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形成多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
    • 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如何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1、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如何缴纳?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如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会因为各方面原因而存在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如何缴纳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
    •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一、双方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