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9:32:02 205 人看过

一、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

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有诸多亮点,但笔者认为,“第一亮点”是人民法院受案实行立案登记制。为什么立案登记制是“第一亮点”?因为立案是整个诉讼的入门程序,案立不了,当事人进不了法院的门,诉讼就不能开始,一切诉求都无从谈起。此前,我国行政诉讼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许多案件,法庭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就被法院“把门人”(立案官员)挡在门外,进入不了诉讼程序。对此,当事人很伤心、很无奈。他们的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满怀希望来法院讨个“说法”,但是他们还没有见到审理案件的法官,连说话、倾诉的机会都没给,更不要说讨“说法”,就让他们走人。而现在,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立案登记制为当事人进入行政诉讼之门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降低了门槛,增加了对法院“把门人”的约束: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人,他们只能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也要先接收其起诉状,并出具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把门人”不能自行提高立案门槛,不能为难起诉人,不能将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人拒之门外。否则,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将责令他们改正并依法处分他们。

二、在新行诉法即将施行之际,各级人民法院如何采取切实措施?

对此,我们至少应该尽快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其一,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立案登记的前提条件,即新行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各项起诉条件。例如,对其中的第三项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就需要司法解释明确什么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哪些范围,对“具体的事实根据”有什么最低限度的要求等。只有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起诉条件的内涵和外延,法院负责立案登记的人员才能高效地为起诉人办理登记立案事项。

其二,对法院负责立案登记的人员进行适当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新行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这些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一律接受其起诉状、7日内立案、先予立案、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内容等。法院负责立案登记的人员对这些登记立案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应在上岗履职前全面了解和熟练把握,否则不能批准其上岗履职。

其三,明确对违法滥诉行为的应对和制裁措施,保证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正常运作。行政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诉权,而不允许当事人或非当事人利用这一制度进行违法滥诉。对于新行诉法施行后当事人之间可能的恶意串通,或者非当事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行政诉讼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当事人或非当事人故意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无理缠讼的行为,各级法院均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应对和制裁措施预案,包括驳回起诉、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新《行政诉讼法》带来什么影响?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新法拓宽了民告官法律渠道,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今后,环境执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一、受案范围扩大,环保部门小心频当被告新《行政诉讼法》将现行《行政诉讼法》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修改为行政行为,从其受案范围的变化可以看出,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列举的形式将原法的8项增加到12项,扩大了受案范围。依照本条规定,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将下列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命令不服的。在日常的执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保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以及认为作出的各种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行政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无论责令(限期)改正是与行政处罚同时适用,还是单独适用,当事人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不服的,则可提起行政诉讼。2、对环境行政强
    2023-06-06
    434人看过
  • 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的方法是什么?
    认定重复起诉的标准是:1、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个法院就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辩护委托人的合法仅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委托人的授权,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一般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2、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以及有关证据的权利;3、向委托人、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以及知情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4、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法庭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
    2023-07-06
    4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司法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般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行政诉讼中同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不过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法院管辖。除此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域管辖:比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
    2023-07-05
    144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在区别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一、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国家赔偿两个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属于时效制度中的消灭时效范畴。所不同的是,超过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而超过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由于起诉权是胜诉权赖以存在的基础,胜诉权是依附于起诉权而存在,如起诉权丧失,则胜诉权即不存在。超过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期间,消灭的是赔偿请求人在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指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国家赔偿
    2023-03-08
    2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最新判例与法律适用
    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2023-07-07
    207人看过
  •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司法解释(九)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刑法》司法解释(九)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怎么计算
    2023-04-13
    98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那么最高法院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
    • 最新中止行政诉讼时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2
      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对时效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解释进一步将中止的原因扩
    • 被告如何辩护最新最新行政诉讼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为证明自身所作的行政行为合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区别主要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我国并无普通诉讼的法律概念。我国的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
    • 行政诉讼中什么是法院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
      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