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事业单位工伤规定改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4 10:10:09 244 人看过

201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新的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并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同时,加大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并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其中涉及事业单位的规定如下:1、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6、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简化程序】201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简化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认定程序进行了简化。具体来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认定程序进行了简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同时,工伤保险认定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此外,工伤认定程序也进行了简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文章
  • 海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关规定
    《海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0年9月16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为推进公共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海南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1月1日起执行,2010年重点一: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方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工资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1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2010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正式转入(就业)上述单位的,从转入(就业)的次月起执行;上述单位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方案要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坚持按劳分
    2023-05-07
    397人看过
  • 事业单位休假规定202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3、年休假的假期。什么是事业单位休假制度事业单位休假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2023-08-09
    393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动向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集中了中共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将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的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接近人社部的人士透露,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义表示,将从五方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但对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问题,胡*义并未提及。这一点是导致上一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能顺利推进的纠结点,也是本轮改革方案设计时着重考虑的问题。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
    2023-06-12
    264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新*社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中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国内有学者也认为,《条例》使得疾呼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有了实质性进展。其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被公众诟病的公平性问题,而且在当下公众正为养老金缺口担忧之时,将稳定性强、持续缴费有保障的事业单位纳入社会统筹体系,即将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直接放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池子里,养老金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提高。当然,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养老金并轨涉及缴费和待遇可能面临下降的问题,这也是其改革艰难的原因。但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是有益的。此前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参加社保,解聘后养老将没有保障,即使
    2023-06-12
    347人看过
  • 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工资改革
    一、什么是工资改革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据悉,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二、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工资改革国企工资改革将在明年全面实施。6月11日获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明年全面实施。强化督促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
    2023-05-31
    192人看过
  • 事业单位最新工资改革方案
    目前,中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连同这份文件还有一份《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此外,据了解,一些部委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开展了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金融监管、调拨、人事制度等工作。这是为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我国有事业单位126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其中技术人员占70%以上。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些事业单位大致可分为“公众参与(即指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和“自立”四类,在推进工资改革的过程中,有“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得到的财政支持会逐渐减少,“自养”的事业单位最终会投放市场,但在此之前,还是会有一定的“过渡期”。从短期来看,“公众参与”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相对“保险”的。此外,一些机构将被重组或剥离。知情人士透露,中
    2023-05-07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更多>

    #工伤认定程序
    相关咨询
    •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哪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个的《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怎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在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它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
    •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事业单位(Instit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以下是为您整理的2013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相关政策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将会依据社会功能将其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公益服务三类。但是到2020年,这几类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最终分为四类:承担性质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不能配置的公益一类,市场可以配置的公益二类。福利则是今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选拔成为公务员,不只有参加公务员考试这一条途径。
    • 事业单位改革新消息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1、编制的变化,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工资定期上涨,计划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 3、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 4、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 改革后将有精简机构;工资调整;分类改革;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变化。
    • 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6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期满10年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退休:㈠男60岁,女55岁,工作10年;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㈠男满60岁,女满50岁,连续工龄10年;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㈢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10年;从事地下、高温工作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