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举证倒置已经取消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4:10:16 77 人看过

医疗举证倒置已经取消了。医疗事故已经不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而是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一、高空坠物 该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二、医疗纠纷应该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吗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按照过错责任的一般要求,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医疗机构存在《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情形时,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对免责、减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怎么规定的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如下:

1.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正确认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问:在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疗机构对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理解,认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合理?不知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答: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
    2023-06-05
    324人看过
  • 谨慎评价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单位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此规定听起来似乎加重了医疗单位的举证责任,降低了医患纠纷的诉讼门槛,使患者更容易成功起诉医院。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医疗诉讼本质问题没有因此而改变。第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最终都有赖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新规定理论上将鉴定申请人由患者变成了医疗单位,改由医院首先主张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对医疗诉讼的程序产生一定影响,但对诉讼实体几乎没有影响,而决定诉讼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医疗纠纷能否运用倒置举证法解决
    一、医疗纠纷能否运用倒置举证法解决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2024-01-22
    316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举证证明的范围是
    1、实行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人无过错的事实。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是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对此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张自己无过错,须举证证明。证明属实的,确认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民事责任;不能证明和证明不足的,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亦免除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责任。加害人如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加害人证明属实的,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除上述两项事实的证明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外,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均仍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举证责任倒置,是
    2023-04-03
    353人看过
  • 《消法》修订:举证倒置、成立消保基金
    据了解,在中消协最初下发给各地消协的征求意见中,第一条是征询是否对现有的各级消协进行改名。因为现在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消协是官办的。对此,省消协维权律师团姚彬认为:我认为这个名称没必要改,而且这个组织也应该定义为一个公益性的社团组织。这个条款中说是依法设立的和其他的消费者组织,我的意见是把其他消费者去掉。比如我组织一个手机的消费者协会,那么这种协会是不是我们《消法》中所说呢?这显然不是的,因为这个里面的消协是特定的。《草案》中对于如何确定知假买假描述得不够具体,主要是由于知假买假的举证与判断都很难。对此,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政勇认为:关于知假买假行为,我觉着这个很有必要在这次的《消法》修改中明确。比如有人买了一批五粮液,你说它是用来索赔的,那就由你经营者来举证。如果,你经营者不能证明他买来是用来经营的,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他买来就是用于消费的。这次的《消法》修订,并没有把房屋、教育、医
    2023-06-07
    328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是否已经改变?
    并没有废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事实请求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举证责任倒置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也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它的适用必须由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适用于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和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适用意见》第74条对现实中存在的6种特殊侵权案件作出规定由,被告承担否认侵权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但《适用意见》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
    2023-07-18
    156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还适用于医疗事故吗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本案纠纷应当适用过错责任。患者应当对与医院的医疗关系、诊疗过程中的损害、医疗机构的过错、诊疗活动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损害;三是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有过错。二、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
    2023-03-06
    140人看过
  • 2024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举证医疗责任倒置吗
    一、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举证医疗责任倒置吗1、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侵权领域实行的过错推定原则的衍生特征,即当原告受到侵害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被告有过错。这实际是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倒置,即只要求患者证明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同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则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医方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反证,则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事故罪的形成是怎样的(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
    2023-11-20
    356人看过
  • 举证倒置凸显医疗纠纷责任医生争买保险
    一个两年前就推出的险种当时少有人问津,随着政策的变化现在却成了香饽饽。据济南人保透露,医疗责任险正在受到医院的空前重视。今年针对医疗行业一系列的新政策出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于医疗纠纷做出了举证倒置的规定,即医患间发生纠纷患者提出质疑时医方要集举有关证据表示自己清白,而患者无须自己收集证据证明医方过错。这项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规定,为医院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对此,人保早在2000年就推出的医疗责任险重新受到了各医院的关注。如果医院投保这项险种,在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病人人身伤亡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在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病人人身伤亡的赔付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据说,刚刚推出时这个险种少有人问津,可现在受到各大医院的空前关注。据中国人保济南分公司介绍,目前已有多家医院和诊所咨询这项险种,一些医护人员已经自
    2023-04-26
    227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医疗纠纷举证倒置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包括要求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相关责任由其承担。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
    2021-11-24
    92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终止的法律问题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医疗侵权中,过错和因果关系发生举证责任倒置,行为和结果仍然是由主张赔偿的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医疗过错是否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医疗过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首先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2023-07-06
    277人看过
  • 解决医疗事故举证难题:关注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包括要求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相关责任由其承担。如何应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起诉书为了确保病历作为医疗事故证据的法律效力,看完病应即时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一、归责原则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进行赔偿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过镀责
    2023-07-03
    215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倒置?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首先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这种证据法理论上“提出证据责任”。如果患者不能提供证据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
    2023-02-20
    312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举证倒置,一般应该如何定罪?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不再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属于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转移给另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三)丢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怎么理解医疗事故举证倒置?要正确理解和掌握举证责任倒置,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就要求我们把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证明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惟一的证明手段,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形灵活采用不同的证明手段。如果在具体的案件中,过失和因果关系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那就适用经验法则,亦即由法官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直接作出认定,不仅不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也不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这样的案例有的是,如截肢手术把好腿截掉了,把坏腿留下了,如
    2023-08-06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怎么办理医疗纠纷举证倒置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
    • 已经取消准生证了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我国2018年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准生证,不实行审批。这也就是说准备生育的夫妻只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2018年已经取消准生证,全国实行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是否倒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7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 二、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
    • 出台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按照其“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但若患者能举证证明医方存在“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则举证责任出现转移,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