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7]132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破产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涉及劳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在职职工(一)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同时,要将职工人数和分流安置方案报市劳动局,由市劳动局对职工人数进行认定。(二)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对职工进行转岗、转业培训。并与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密切配合为破产企业职工提供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积极为其介绍新的工作岗位。(三)对自行调出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个月内调出的每人奖励2000元;两个月调出的每人奖励1500元;三个月调出的每人奖励1000元。(四)自谋职业的职工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其标准按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计提。在发给职工时,可依据参加工作时间适当划分档次。(五)用人单位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每安置1人按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三倍的标准给予安置费。(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工作应在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职工既不愿意接受系统内安置也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又不自谋职业和调出的,超过3个月后,按劳动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将档案转入社会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七)自谋职业费与失业救济金二者不能重复享受。自谋职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由企业将档案转入职工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不再享受失业救济金。(八)在法院宣告破产当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二、离、退休人员的交接管理(一)破产企业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将退休人员有关档案材料,通过破产企业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移交至其居住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发放退休费、报销医药费等日常管理工作。(二)企业宣布破产后需给职工办理退休的,破产企业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计算出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报破产企业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将有关资料移交退休人员居住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支付按有关规定办理。(三)企业破产后,其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金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清偿除了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以外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后,将其清偿的费用移交给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离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三、清偿、预提社会保险费(一)为保证退休职工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要,依照《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1995)67号)文件的规定,预提退休人员所需费用划拨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根据北京市上一年居民平均寿命,按照破产企业全部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到达平均寿命的年限,采取“区别性别,平均计算”的方法,预提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平均寿命的人员不提取。(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法定清偿序列优先清偿企业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内容包括:1.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借支的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费。(四)按照有关规定,以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破产企业职工人数为准,清偿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及经济补偿金。(五)在计算清偿预提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以及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报市劳动局确认后,从破产财产中按规定顺序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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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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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XX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函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69号)江苏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项目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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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形主要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四种。 另外,如果因劳动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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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去劳动局告公司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8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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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有劳动力工作期间受伤的责任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只要是工伤,所有责任都是由单位承担,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