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向谁进行举报
市、县(市)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
《意见稿》明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及时、依法就地解决以及“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或上级交办的质量投诉,应及时交由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投诉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指派专人做好投诉受理工作。
二、如何进行举报
可通过自行协商、机构调解、法律途径三种方式
《意见稿》规定,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市民应先行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联系,协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协商不成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可到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反映同一内容的群体投诉应推选投诉代表人,依据我国《信访条例》规定,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投诉人可采取来访、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供与建设单位(开发商)先行联系、协商和交涉时的情况说明,并出具购房合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当投诉双方就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投诉人对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调解意见不满时,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举报核实后的处理办法
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对于质量投诉的处理方式,《意见稿》分一般性质量缺陷处理和严重质量缺陷处理两种情况做出了规定。其中,不涉及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投诉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查明原因并督促建设单位到场核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施工质量问题,应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督促建设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对于难以界定的质量问题,《意见稿》要求,投诉人要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等由工程原设计单位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及投诉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共同确定,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对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四、举报问题解决时间
自受理日起60天内办结。
对于已受理的施工质量投诉问题,受理机构应先确定投诉承办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资料、询问情况、征求意见,确认是否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针对调查情况责成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完成。
《意见稿》规定,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工程质量责任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如何获取施工质量缺陷证据
456人看过
-
产品质量缺陷可以打确认之诉吗
59人看过
-
服务就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381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该怎么解决?
225人看过
-
施工缺陷可以主张误工赔偿吗
411人看过
-
产品质量缺陷诉讼时效限制
119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质量缺陷和施工事故怎么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29⑴发生可有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立即发出《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⑵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复工指令。 ⑶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⑷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
-
服务就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5《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谓的缺陷是指产品危害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该标准。因此,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法定标准和一般标准两种。法定标准是国家和行业为某种产品制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时,如果有法定标准,应优先应用法定标准,如果没有法定标准,应用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是指产品是否存在危害人身、他
-
工程质量缺陷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0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
工程施工中行贿受贿以致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投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工程施工中行贿受贿,如果有证据或线索,可以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
-
建筑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需承担的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定是施工部门的责任,因此施工方案引起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部门负责。如果建筑公司参与建筑方案的制定,即与建筑公司共同制定建筑方案,担相应责任的只有同意并签署建设方案,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