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具有哪些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2:20:09 97 人看过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汽贸公司退车款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已完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瑕疵负担保义务。如其交付的标的物有重大瑕疵,已支付价金的买受人有请求返还价金的权利;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对出卖人还有求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除了上述权利外,还有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损失即加倍赔偿的权利。相应的,经营者除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外,还有给付加倍赔偿金的义务。诉讼前,消费者赵X向汽贸公司主张的权利为退还车款及加倍赔偿,汽贸公司只履行了退款的义务,其余义务拒绝履行,为此双方才发生索赔诉讼。因此,汽贸公司虽退还车款,但买卖双方间索赔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完成,赵X有权依法索赔,汽贸公司应承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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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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