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32:20 119 人看过

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一、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

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l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二、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

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

三、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

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四、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船舶登记吨位包括哪些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GT)总吨位是通过测量和计算船舶所有围栏来确定的吨位。总吨位一般用于:表示船舶大小等级;国家统计船舶数量的单位;作为计算造船、买卖船舶和租船费用的依据;作为船舶登记、检验和测量的收费标准;计算海损事故赔偿的基准和计算净吨位的依据。净吨位(NT)净吨位是指在船舶能够实际运行的载货(客)处进行测量计算后得到的吨位。净吨位一般用于计算船舶向港口缴纳的各种费用和税收(如停泊费、导航费、拖带费和海关税);作为计算航经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时船舶通行税的依据。但是每个运河都有自己的运算方法。净吨位约为0.63-0.70吨。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登记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方便旗船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该种国旗
    2023-08-07
    419人看过
  • 船舶产业基金接18万吨新散货船
    从船舶产业基金高层处获悉,该基金日前从青岛北海船厂新接一艘18万吨散货船阳通号,该散货船投放市场后将为国内运输铁矿石。至此,船舶产业基金自金融危机以来已接收了18艘船舶,总运力达183.4万载重吨。据了解,此次接收的18万吨散货船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新规定,主机的硫氧化物排放指标要低于0.1%,属于用途广泛的新型、绿色、环保、高效能船舶。船舶基金负责人表示,这是船舶基金在市政府和投资人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银团支持下,践行国轮国造,国货国运的体现。虽然目前BDI指数疲软,但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船舶保值性却很高。而我国绝大多数造船企业还是以建造常规船为主,随着技术革新、一系列新的海事公约的生效等大环境的变化,需要有引导性投资去帮助船舶制造业进行技术革新,未来基金将更加侧重投资一些高性能、低能耗的绿色环保船型。据悉,船舶基金近来还要另外再接两艘新船。
    2023-06-06
    177人看过
  • 限重20吨总重48吨怎么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轴半挂车限重多少吨五轴半挂车限重43吨。根据2004年国家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2000年交通部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车货总重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
    2023-08-01
    343人看过
  • 投资总额达到300万美金以上,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比例有限制嘛?
    投资总额300万-1000万美元(含1000万),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3000万美元(含3000万),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2023-06-09
    335人看过
  • 中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
    2023-06-06
    227人看过
  • 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第二条吨税分三个月期缴纳与三十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其税级税率列明如下:(一)按三个月期缴纳者:(税率表见下面)(二)按三十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征收。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所领吨税执照满期后尚未驶离中国,则应自原照满期之次日起续征。第三条应征吨税船舶的国籍,如属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该船舶的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按三个月期缴纳的吨税税率如下:按本条规定纳税之船舶,如
    2023-06-05
    494人看过
  • 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第四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
    2023-06-06
    173人看过
  •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
    2023-06-12
    368人看过
  • 船舶管理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管理包括各种类型的船舶在营运中各方面的管理服务,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管理主体上分,可把船舶管理分为三种类型:船东本身管理船舶,称为第一方船舶管理;租船人管理船舶,称为第二方船舶管理;独立的专业公司来管理船舶,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对于第三方船舶管理人的概念,不同的法律和学说都有不同的定义,并且有广义狭义之分。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船舶管理人,即根据合同约定,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提供专业的船舶管理服务,且不享有船舶所有权的第三方独立公司。一、船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船舶管理协议是船舶所有人和管理人之间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是包含有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内容的委托合同。船舶管理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主要依据船舶管理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在船舶发生过失碰撞或其他侵权行为中,船舶管理人可能作为船员雇主而承担雇主责任,在面对第三方索赔时往往也很难基于委托关系或替代责任
    2023-06-06
    348人看过
  • 船舶油污赔偿范围
    船舶油污是指船舶因排放油渣、冲洗油罐、排放溢油和海上溢油而对水域造成的污染。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根据《国际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约石油污染损害责任,任何远洋船舶和运载散装石油货物的海船(不包括军舰、从事非海上运输的公务船和空驶的油轮)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任何石油泄漏负责,但因战争、敌对行动、内战、暴乱或特殊事件造成的石油泄漏负责,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但纯粹第三方故意造成损害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溢油除外,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或疏忽行为除外。本公约所指的石油是指任何持久性石油,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鲸油等。,但不包括汽油和植物油等软油船舶油污的赔偿范围包括:油污造成的损害和为防止油污而采取的预防措施造成的损失,减少或消除对沿海水域或相关利益造成的严重和紧急石油污
    2023-05-07
    336人看过
  •  注册资本总额为300万元
    我国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认缴登记制度。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必须缴足出资,以及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我国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过去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改革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必须缴足出资,以及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最低注册资
    2023-08-26
    275人看过
  • 下发船舶吨位丈量管理系统用户
    2012年1月11日,镇江局率先收到江苏省海事局船检管理处(筹)发放的船舶吨位丈量管理系统的用户和密码,至此,该局吨位丈量复核工作终于全面拉开了帷幕。从2011年9月1日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起,为了更顺利和平稳的过渡,江苏海事局对2011年9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船舶不进行实船复核,而采取发放三年期过渡性临时吨位证书;对于2011年9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一律要求逐条复核,力求方法正确,数据准确。镇江辖区作为全省新建船舶最多的地区,已提请复核十多条,实际完成复核工作六条,下一步这些船舶将进入完工复核阶段,随着计算复核和完工前实船复核的开展,工作量将急剧增加,而获得系统用户的镇江局在接下来吨位丈量复核工作中必定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2023-06-06
    58人看过
  • 是否可以扣押船舶上的货物
    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十四条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第四十五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第四十六条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载货物的期限为十五日。海事请求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扣押船载货物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一、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该如何处理1.到付运费承担:首先收货人承担,如无人提货,由托运人承担。根据《海商法》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本条款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且在提单上或其他运输单证记载后,运费就应当由收货人支付,托运人
    2023-03-03
    117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船舶登记吨位的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 《船舶登记》中的吨位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9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根据船舶吨位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测量获得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而规定的一种特殊吨位,由容积转换而成。它不同于以重量单位吨为代表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主要用于船舶注册。
    • 船舶吨位介绍船舶船位的按部分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5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船舶登记吨位是为船舶登记而规定的一种容积吨位,主要用于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 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职责限制规则所适用的船舶范围A,我国沿海客运船舶,350吨货运船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对除外职责明确说明,由于下列情况所导致的损失、职责和花费,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职责: 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职责和花费,非拖轮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一切损失、职责和花费); 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3、浪损、座浅;
    •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4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 1、非机动船舶。 2、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3、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4、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5、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