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规则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1)除非有特别规定,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前,申请人不得修改欧洲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2)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和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3)在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之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修改一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没有审查部门的同意,不得进一步做出修改。(4)修改的权利要求不得涉及与原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构成单一总体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相结合的未经检索的主题。”
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和审查是由两个不同的部门分别完成。检索部门一般在欧洲专利申请18月公布之前完成欧洲拉索报告,并且一般随专利申请同时公布。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检索部门的检索结果,也可以再进行补充检索而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根据这种审查方式,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之后就可以根据检索结果而考虑是否修改申请文件,申请人做出主动修改以检索报告作为依据。申请入甚至可能基于检索报告而撤回申请,从而申请人可以得到审查费返还的好处。虽然在收到检索报告之后到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之前已经给予申请人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在申请人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之后,申请人仍享有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
欧洲专利条约实施细则第86条规定的两个阶段的主动修改的规定对申请人而言是相当友好的规定。首先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和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均可主动修改。这个期限很长。简单地理解,就是从收到检索报告(一般小于申请后18个月)直至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动修改。并且,即使审查部门已经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而申请人没有收到之时,申请人的主动修改也应当是允许的。其次,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申请人基于审查意见又获得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这样,申请人的两次主动修改机会以检索结果或者审查意见作为修改依据,修改是有的放矢的。
二,英国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规则
根据英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6条4
-
【专利申请修改】专利申请修改程序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481人看过
-
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启动
450人看过
-
国外非婚同居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171人看过
-
【专利申请修改】能否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正
299人看过
-
美国广告法规对我国《广告法》修订的启示
178人看过
-
国外网络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65人看过
专利申请是向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提交的文件,旨在保护新颖、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该申请通常包括发明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和必要的图纸,以便评估其独创性和可实施性。 专利申请的目的是获得对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在特定时期内未经许可... 更多>
-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我国的外观专利申请的规定是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中国优先权,申请了国内专利还能申请国外的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可以,在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日起的12个月内,您可以要求该申请的优先权,到外国去申请专利。具体途径有两种: 1、巴黎公约途径:如果您现就能够确定您要申请的国家,且数量不多,还并且距离12个期限届满日还有很长的时间,您可以选择该途径。您需要到相应的国家去找专利代理机构,将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成相应国家的官方语言,然后在12各月的期限届满日之内递交至相应国家的专利审查部门即可。 2、PCT途径:如果距离
-
我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国际法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及我国专利申请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专利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上述第一项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
-
能主动修改补正专利申请文件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8可以主动修改补正专利申请文件。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