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20:48 66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六条【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

租赁物是电脑的,在使用后关掉电源开关等等。

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如果不进行经常的维护,就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转。

例如,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经常进行保养,才能保证正常使用。

对于租赁物正常维护的费用有两类:

一是为维护物的使用收益能力所支付的费用,如机器设备上的润滑油,汽车使用的汽油、机油等,这部分费用一般应由承租人负担;

二是为了维持租赁物使用收益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如房屋的维修费用、汽车换胎的费用、机器设备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等,应当由出租人负担。

3.通知和协助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

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如果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承租人应当先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先垫付,之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

绝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就对租赁物坐视不管,这样就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承租人如果违反该项义务,没有对租赁物妥善保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其他允许使用租赁物的人的行为造成的租赁物的损坏的,承租人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第三人使用租赁物是经承租人许可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妥善保管借条的技巧
    借条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协议,可以帮助借款人和债权人记录借款的详细信息,以便日后追偿。在书写借条时,需要提供借款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具体信息。双方需要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签署时间。书写借条时,需要先提供借款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便日后追偿。接着,需要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借款期限(如果有利息的话),同时写明利息的利率和还款期限以及方式,包括贷款的归还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如何解决争议。最后,双方需要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签署时间。书写借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借条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定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书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标题:借条的标题应该清晰、简洁地表明文书的名称和内容,以便收件人快速了解文书的目的和作用。2. 借款人:借条应该明确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2023-10-27
    236人看过
  •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哪些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承揽人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二、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法律关系的区别有哪些通过以上对雇佣法律关系、承揽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的分析,可知两种相似的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
    2023-03-18
    242人看过
  • 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
    2023-04-30
    340人看过
  • 谁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一、谁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管理人确定并产生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二、遗产管理人具体要干的工作是什么(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目的是为了确立遗产的范围。专业的遗产管理人会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清点、核实。(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完遗产清单后,要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需要操办丧葬事宜、处理一些死者身后事等,继承人可能不会立刻要求分
    2023-05-03
    344人看过
  • 如何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收益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出租房有什么保管义务具体义务包括: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二、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费用是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费用,此项必要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
    2023-07-06
    150人看过
  • 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义务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义务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内容: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一、什么是保管合同和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3-07
    466人看过
  • 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的理解有,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二、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质权人的权利都有: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三、实现质权需要哪些条件实现质权需
    2023-04-25
    218人看过
  • 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将负什么责任
    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造成行纪货物或权利灭失、毁损的,行纪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如果行纪人不及时处理,造成委托人的利益受损的,行纪人也应当给予委托人赔偿。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1.请求报酬的权利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l)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
    2023-08-01
    130人看过
  •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一、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3-03
    402人看过
  • 如何妥善保管零用现金
    以灵活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出纳应了解本单位公积金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按规定办理预借和报销手续,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完整。(1)企业各部门填写《零用金借款单》。财务部门一方面要对零星支出进行审批,另一方面要按照此单据支付现金。(2)各部门零散备用空间一般不超过规定数量。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管理部经理批准。(3)各部门借用零用金时,应定期向零用金经理(出纳)开具正式发票,以冲抵借款或补充零用金。(1)设立“储备基金”账户,用于储备基金的收付,并编制“每日收付报表”报财务经理。(二)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储备基金支出清单,及时反映储备基金支出情况。(3)零用金账户应按月结算。(4)收银员应妥善保管与零用现金有关的各种票据。(1)准备金管理一般有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方法。限额管理是指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和本单位的财务承受能力,核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的储备基金限额;非限额管理是指根据各项业务所需储备基
    2023-05-08
    67人看过
  • 依照民法典规定,履行保管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7
    39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妥善保管档案?
    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只有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是职业介绍所才有资格管理档案,并且要收取每月24元的档案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单位都有档案管理人员,因为只要有人员,就会存在档案的整理、保管等事宜。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会有问题吗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辞职后档案不可以一直放在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后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新单位。没找到新单位就业,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023-08-07
    475人看过
  • 民法典的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有什么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即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法律要求保管人亲自保管,对社会生活及交易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公民之间因为相互协助而订立的保管合同,基本上是基于公民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而订立的。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个存折,主要是基于甲对乙的信任。甲如果对乙不信任,不会轻易将存折交给乙保管。正是由于甲对乙的信任,即甲确信他的存折由乙保管即安全、可靠,又能如期归还,所以才将存折交给乙保管。如果乙擅自将存折转交第三人保管,就辜负了甲对他的信任,并且可能给甲带来损失。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一项义
    2023-08-17
    251人看过
  • 保管义务有哪些内容
    合同附随义务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旅店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是否负有安全保管义务旅店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是否负有安全保管义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旅店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的住宿场所,属于常识性的规定
    2023-08-12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做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
    •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指: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规定需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6
      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原件被盗窃、丢失或受到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品接触。缺角或者缺字的借条,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一般情况下只需使用复印件,以避免过度使用原件而致原件损坏,也防止居心不良的借款人骗取、抢夺、毁损借条原件。
    •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存储,保管人在存储保管过程中不得损害货物的包装物,如因保管或操作不当使包装发生损坏的,保管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保管人应当自己保管仓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仓储物交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
    • 留置权人有无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请求偿还费用;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5、留置权人的义务为: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