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保管合同中被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05:43:42 251 人看过

保管合同中被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谁承担

保管人的责任分析:

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2、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担一般物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偿保管他人财物丢失被盗需要担责吗
    为他人保管物品既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以双方行为形成事实合同。所谓保管合同,就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保管人都应当对保管物妥善保管,尽量保证其免遭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在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的不同情况下,保管人所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赔偿责任却有所不同。在有偿保管中,除非保管人能够证明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则只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2023-04-17
    63人看过
  • 由谁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仓储合同中违约了如何处理仓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
    2023-06-24
    326人看过
  • 无偿保管的财物丢失,财物保管人是否应该赔偿
    无偿保管的财物丢失,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小区电动车丢失物业承担责任吗小区电动车丢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因物业保管不善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免费的,那么物业与电动车主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电动车主必须举证证明物业有重大过失,物业才会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电动车主都是难以举证物业存在重大过失,小区物业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二、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是什么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保管物损坏、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
    2023-06-27
    292人看过
  • 民法典保管合同酒店住宿停车丢失酒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保管合同酒店住宿停车丢失酒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住宿停车丢失的情况下酒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关于保管的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一条【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2023-06-19
    342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的合同赔偿有哪些责任
    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一、留置权人的权利及义务有哪些一、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返还留置物。二、保管物有瑕疵的时候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2023-03-17
    258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责任?
    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应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
    2023-07-07
    261人看过
  • 保管人责任的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存放危险物品时存放人有说明义务吗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应当向保管人说明该物的性质,以便保管人事先就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所谓“说明”,应当是在合同订立时予以说明,并在合同中注明。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存货人除应当对需要储存的危险物品及易变质物品的性质作出说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保管人进一步了解该危险物品的性质,为储存
    2023-06-25
    298人看过
  •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视情况而定。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保管人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嘛保管人与寄存人若在保管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期限的,是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二、单务合同就是保管合同吗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中
    2023-04-07
    165人看过
  •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哪个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相应看谁是过错方。比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由谁来承担1、无偿代驾按照帮工关系处理。一般情况都是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当然代驾帮工人在代驾当中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时候,也会承担连带责任。2、雇人代驾,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如果车主临时花钱雇人开车代驾,那么双方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在这期间发生了事故,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的,超出的那一部分由车主承担。不过,带家人如果是故意或是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代驾,要按照委托关系处理。车主喝酒之前就已经和代驾公司签订了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这时候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
    2023-08-05
    206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应由过错方来承担。比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
    2023-03-05
    303人看过
  • 企业劳动合同保管不当谁来承担责任?
    一、企业劳动合同保管不当谁来承担责任?企业劳动合同保管不当的一般是由企业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与员工双方遗失劳动合同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系我公司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因公司和员工本人保管不当,造成由公司和员工本人保管的两份劳动合同原件全部遗失。公司和员工本人均已知晓相关法律责任,由劳动合同遗失所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公司承担。二、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多少个当事人就需要实际签订多少份劳动合同,而各个当事人都是自己保管自己的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能进行统一保管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包括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法律规定均要求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
    2024-02-11
    218人看过
  • 被盗窃的物是遗失物,保管人要负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对遗失物脱离自身占有并非自身意思表示的结果,所以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对遗失物的占有是一种无权占有,即拾得人并非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但因拾得人的拾得行为,对遗失物具有一种占时性的占有,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然归遗失人所有。为了将遗失物的无权回归到其正常的应有状态,法律规定了该遗失物的返还制度。即遗失物的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遗失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交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由所有人进行领取。对于遗失物在被所有人领取前的无权占有人对遗失物的保管义务的大小,民法典所确定的义务比不当得利宽松。遗失物
    2023-03-01
    108人看过
  • 谁的公章不需要承担保管责任
    在我国公司公章如果保管不当,承担的一般是民事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保管人要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一、仓储合同中存在哪些注意事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二、企业法人负什么责任企业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2、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
    2023-06-23
    413人看过
  • 保管人需不需要为保管物受损承担责任
    视情况而定。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的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
    2023-08-1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偿保管物件丢失谁的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1、一般来说不承担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偿保管的财产丢失,由谁承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也就是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至于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以及保管人是否给付保管凭证,均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关于在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谁来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无偿保管,家中被盗,保管物丢失,保管人需要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1
      无偿保管对保管物的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