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1:50:18 36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2)有相应的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专用工具、车辆等设备和设施;(3)有与经营性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4)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二、办理材料

按规范填写并加盖印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1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
    2023-03-22
    278人看过
  • 汕头号潮阳区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2)经营单位已经对相关设备、残留各类废物进行了科学的、完善的处理,已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拟退役关闭设施、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3)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2)关闭或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二、办理材料加盖企业事业单位公章,主要内容:1.拟拆除或闲置的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2.申请理由;3.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后,确保无污染物排放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措施。要求是近期的报告;复印件需盖公章。方案能否操作,是否规范。加盖企业事业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
    2018-03-21
    208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办理地方在哪
    一、办理地点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到网上提交资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连山住建局窗口提交资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我局领取结果特殊环节无三、办理时限18(工作日)四、办理地点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五、办理费用不收费六、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审批表材料属实20纸质申请人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材料属实12纸质申请人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与监管部门(单位)签订合法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书材料属实12纸质申请人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材料属实12纸质申请人5出具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材料属实12
    2023-05-11
    356人看过
  • 汕头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在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或者其他建筑设施;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符合申
    2023-05-31
    256人看过
  • 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4-1【实施日期】2005-4-1【发布单位】【文号】成府令116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垃圾处理费。第四条(标准的制定)本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
    2023-06-10
    495人看过
  • 汕头澄海区兽药经营许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2)最少具备3名人员,分别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经营企业必须具有助理兽医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或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3)必须有进销存台账,并使用电脑记录。(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5)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6)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
    2023-05-09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有营业跨市处理生活垃圾违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 扩展资料《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垃圾处理服务费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1、垃圾填埋场属于地方环卫局管理,属于福利用地,不用收取土地使用税的。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 济南市暂住人口是否可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6
      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体经营者、居民、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 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征收: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代征。 (二)城区暂住人口、市直企业
    • 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0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