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不特定的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01:07 243 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不特定的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随意殴打的“他人”是不特定的,这里的“他人”可以是任何人,行为人在行为之前对所加害的对象没有选择,常常表现为“见谁打谁”、“看谁不顺眼就打谁”,正是基于此点,这种殴打“他人”的行为才有可能一方面对公共秩序造成侵害,另一方面也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最新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不同于刑事案件当中的其他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所针对的受害者就是特定的,已经先行选定了犯罪对象。关于寻衅滋事行为,实质上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和被打者之间生平素未谋面,这些受害者就无缘无故的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宣泄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是: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3、客体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行为。一、寻衅滋事没动手有罪吗寻衅滋事没动手可能会犯罪。具体如下: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寻
    2023-03-21
    122人看过
  • 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
    2023-04-17
    68人看过
  • 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认定寻衅滋事标准从以下内容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
    2023-04-14
    10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一、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二、寻衅滋事罪
    2023-02-24
    232人看过
  • 双方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2)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3)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4)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5)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
    2023-03-29
    182人看过
  • 双方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2)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3)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4)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5)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
    2023-03-26
    4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
    •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6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主体要件本罪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
    •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