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效力是否认定由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7:00:16 457 人看过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其他机构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可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支付的劳动不可能返还。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或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力对价。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都有哪些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主要包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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