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夜班发病死亡,算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0 08:11:08 97 人看过

一、值夜班发病死亡,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值班期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死亡原因。值班可以视为工作,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值班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应当首先由工伤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查。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纠纷有必要请律师吗?

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结开来,在如下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1.伤残严重

伤残严重的案件,涉及单位的赔偿,还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涉及工伤认定,还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多时候往往不会给员工完整的赔偿指导,这个时候,如果职工自己也不懂的话,少赔、不赔、拖延赔偿的情况就会很多。

2.单位不理不睬

有很多单位对职工的工伤关心不够,有的直接是不理不辞,或者撂下一句话就走。前期的工资、护理费等都没有支付,给职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于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的人更是如此,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别人帮助,职工很难渡过难关。

3.单位没有购买保险

不少单位是没有给职工购买保险的,但事实上依法是应该购买的,为了让自己不赔偿或是少赔偿,单位会跟员工私了,例如许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永远不会太多,很多基本上就是医疗费、误工费,而依法所可能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是提都不提,但这些项目数额多可达数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不购买保险的情况,职工应当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三、工伤事故怎么处理的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对其进行的残疾等级评定,

4、协商赔偿程序。如果单位投入工伤保险,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将根据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

8、投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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