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中的特殊认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17:55:19 347 人看过

清楚了解到,针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及收益,如果有人为掩盖或隐瞒这些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并为此提供了相应的资金账户支持,或者协助将非法资产转换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或者帮助以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操作,甚至帮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掩饰或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那么,这种行为便会被判定为涉嫌洗钱罪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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