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害单位要担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34:56 255 人看过

我国实行建筑物法定最低保修期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修期和质保期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前者义务内容是对买受方负有的免费维修的义务,后者义务内容是对他人负有的不得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消极义务,前者违反产生的是合同责任,后者违反产生的侵权责任。故,超过保修期并不等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因此,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人损害,并不因此免除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一、墙体发霉是物业责任吗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是5年。也就是说,如果购房未满5年,出现墙体发霉等情况可以主张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新房过了五年的保修期,房屋质量防水的工程应该由物业负责。但是,因为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除外。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期不给修投诉方式如下:

1、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2、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三、以下情况一般不给予维修:

1、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的;

2、非住宅或公有住房的情况下。

总之,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两年,若保修期不给修,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总、分包单位的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一般是建设方和工程施工的总包方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总包方应当对其总包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来承担自己作为总包人的法律责任,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可以将部分分包工程承包给分包企业进行分包,总包方应当对分包方的分包工程向建设方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分包方和总包方有合同的约定而免除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总承包方履行了总包的责任以后,如果是分包单位造成了责任,总包单位可以依靠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进行追偿。现在的法律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总包方应当对其分包的工程,与分包单位一起对总包承担连带责任。确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助于促进总包和分包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一、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
    2023-06-20
    373人看过
  • 2023建筑物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建筑物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1、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1、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3-02-10
    270人看过
  • 超出保修期的建筑工程怎么赔偿?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若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律师补充: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在
    2023-05-07
    296人看过
  •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涉及建筑物带来的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伤害的问题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建筑、结构物或其周围设置的物件(如支架等)如果发生滑落、跌落,引起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则该建筑物及其使用者或管理员均无法证明他们并未存在过失时,即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负责维护管理这些设施的人员需要在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之后,确切掌握还有哪些责任人。一旦获得明确证据表明存在其他责任人,他们就应该享有追索权,向那些责任人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02
    11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修复过后保修期怎么算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修复过后保修期怎么算工程质量保修期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应对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工程质量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
    2023-11-09
    63人看过
  • 建筑物倒塌致损,责任该这样分担!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一般来说,建筑物是已经建造且装修完毕的房屋或场所,对于还没有建成、仅有大体框架的房屋,仍可以被认定为建筑物。另外,这里的建筑物,不仅包括建筑物本身,如砖瓦、墙皮、屋顶、院墙等,还包括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如门窗、花台、烟囱、升降机以及各种管线等;不仅包括合法建筑,也包括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由
    2023-05-07
    315人看过
  • 该怎么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何处理周边建筑物损害赔偿纠纷周边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与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为相邻关系。受损害的周边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只能依据相邻关系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1、正确认定事实。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从相邻关系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要考虑相邻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是要考虑受损建筑物周边
    2023-08-01
    161人看过
  • 是否允许建造超过500米的建筑物
    1、超过500米的建筑物允许建造吗?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委、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格管理,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盲目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建筑不得超过500米。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格管理的通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建筑风格是城市外部形象和内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城市的整体风貌城市文化素质。为贯彻落实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控制“贪大、求美、求奇”的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建筑风格建设,增强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示城市风貌与时俱进,突出中国特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超大公共建筑。各地要把市政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管
    2023-05-31
    236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超过建筑收入的多少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
    2023-03-30
    441人看过
  • 建筑物出现人身损害怎么承担责任
    一、建筑物出现人身损害怎么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雇员致人损害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2024-01-20
    196人看过
  • 建筑单位其他保险
    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意外保险会赔工伤吗公司买了意外险还会进行工伤赔偿,因为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并不相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它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时,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职工在工作或者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时候,职工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所以职工在获得意外险的赔偿以后,仍然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而公司不能以职工已获得意外险的赔偿为由进行抗
    2023-06-25
    341人看过
  • 建筑物保修规定是怎样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其他有关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
    2023-03-25
    486人看过
  • 建筑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怎么分类
    建筑物若导致他人损害,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其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赔偿义务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一、砖砸砸到车里找谁拆分情况。外墙是归公共使用的,首先,要看外墙保质期是多久,如果外墙砖仍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建筑物粘贴的外墙砖已过保质期,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的义务,则由该小区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车主没有按规定停放车辆,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2023-03-29
    181人看过
  •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一、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什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二、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什么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2024-02-05
    30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建筑物致害责任承担哪一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9
      建筑物致害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如果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负责。如果有其他有过错的责任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可以向过错方追偿。
    • 建筑物致害责任,谁担责,有没有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7
      法律分析 建筑物致害责任,担责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建筑物设施致害责任是谁的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8
      建筑物致害责任谁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因为发生坍塌等现象,致使过往行人造成损害,除非是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物致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建筑物致害责任,担责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2022年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时谁承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