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解释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1:00:19 385 人看过

一、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解释】本条是关于禁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瑞士债法第340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的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忠诚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受到限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双方非常重要。在英国,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行业限制规则”。是指所有的竞业禁止条款首先将被视作无效,除非根据“合理性”审查被证明合理。因此,雇主至少必须证明自己有具体的财产利益需要竞业禁止条款的保护。英国法对行业限制规则可以归结为三点:限制性条款保护的信息应当是商业秘密或者同客户特殊信息有关;限制性条款应当是在合理时间和地域内保护雇主的财产利益所必需;限制性条款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

就竞业禁止保护的信息类型而言,英国法院区分商业秘密和一般技术的诀窍是,对于商业秘密,雇主可以通过竞业禁止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使用。如果信息并不能被明确地归类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为防止引发争议,雇主往往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但是无论是明确的竞业禁止条款还是默示的忠诚义务,都不能被用来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解释就对我国在劳动者竞业限制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使用这条法律,还对其进行了司法解释,使其更加容易理解。当然,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还有很多,这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这都是为了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全面履行
    热点直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做到切实履行,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这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既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而将其他义务置之不顾,也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更不得任意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
    2023-06-08
    262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解释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解释《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缴纳下列费用:,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关于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认缴的货币资金足额存入公司设立登记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银行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保管。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理财产权转让手续。具体来说: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属于动产的,应当以实物转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向公司提交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和所有权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
    2023-05-07
    192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的规定。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
    2023-06-09
    457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释】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各国立法所采取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模式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限制在书面形式,是最为严格的。如《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
    2023-06-09
    59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释】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
    2023-06-09
    3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
    2023-06-09
    171人看过
  • 新劳动法解释: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解释】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了
    2023-06-05
    442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解释】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近日山西“黑砖窑事件”进人公众视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西包工头、窑场经营者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惜欺诈拐卖雇工、非法拘禁劳动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其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漠视、侵害令人震惊。对这些用人单位疯狂追逐经济利益,不惜采取非法手段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制裁。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2023-06-09
    147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条规定,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招用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以禁止离厂、不让回家等强制手段非法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强迫职工劳动”,主要是指违背职工的意愿,强迫职工进行超体力的劳动,或者强迫进行长时间劳动而不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等等。依照本条规定,强迫职工劳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职工劳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
    2023-06-11
    42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读如下: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或企业厂地迁移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
    2023-04-29
    323人看过
  • 第四十五条商标法解释
    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这篇文章是关于对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不管商品质量如何的行政处理这篇文章实际上涉及到商标的功能以及如何管理注册商标。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商标在规范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存在期待和质疑。商标所有人将商标用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便人们能够识别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将其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功能,这是商标最基本的内在功能,因此区别于商品或服务的共同名称和标志。与此相关,商标具有以下三种功能:一是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来源;二是督促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第三,广告的功能首先,商标被用作手工业者商品上的标志,以表达他们的私人权利。后来,它被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来源。由于
    2023-05-07
    199人看过
  • 《商标法解释》第三十四条
    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计算。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生效的条件,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法定期限为十五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三十日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期限。为当事人提供审查和诉讼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审的,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商标局的裁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生效。即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丧失复审、起诉的权利。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被异议商标的不予注册或者核准注册。核准登记的规定是裁定后异议不能成立。该裁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23-05-07
    369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官方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意思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处罚的标准:1、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1
    245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解释】本条是关于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举报的规定。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有关单位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违法行为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举报为专门机关监督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有用的线索。举报既方便了组织和个人行使监督权利,又方便了专
    2023-06-09
    49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解释条文第四十二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解读】:本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针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解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 劳动合同法法定赔偿条款第二十四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
    •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规定: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