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无因管理之债的抵销权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4 07:08:55 395 人看过

一、民法典规定了无因管理之债的抵销权利吗

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如何的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哪些

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是债的形成原因之一;

2.无因管理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承认并且保护这种行为;

3.无因管理是在没有利益所有人要求或者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

4.如果管理者或者服务者不放弃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必要费用的偿付要求,则受益人应予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n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因管理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
    2023-02-08
    270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合同债吗,合同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合同债吗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之债不是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而无因管理并不是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二、合同之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2、过错。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2024-02-06
    93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了无权代理吗
    一、民法典中规定了无权代理吗民法典中规定了无权代理。《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下: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2023-06-19
    140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行使抵销权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无因管理之债行使抵销权需满足哪些条件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二、无因管理是什么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或被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的发生,管理人对本
    2023-10-18
    95人看过
  •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主债权无效抵押权的
    主债权无效抵押权也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主债权无效的,抵押权无效。并且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民法典破产是否中止抵押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中止抵押权,但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申报债权时,要载明债权有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023-08-02
    438人看过
  • 无因管理债权能不能相互抵销
    一、无因管理债权能不能相互抵销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无因管理不是合同之债
    2023-05-22
    164人看过
  • 如何判断无因管理之债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
    一、如何判断无因管理之债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哪些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下:1.无因管理是债的形成原因之一;2.无因管理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承认并且保护这种行为;3.无因管理是在没有利益所有人要求或者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4.如果管理者或者服务者不放弃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必要费用的偿付
    2023-09-23
    276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
    一、无因管理之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是什么无因管理,是指
    2023-09-26
    415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就形成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1.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应当予以偿还,并应同时偿还自支出时起的利息。必要费用是依支出时的客观情况来判定的,支出时为必要,纵因其后情况发生变化。费用的支出变为不必要,该支出的费用仍属必要,本人的偿还范围不应缩小。2.请求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
    2023-06-19
    492人看过
  • 以案说法之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财产事务,也可以是非财产事务。管理的事务,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譬如代为清偿赌债,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的事务还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有使管理事务所产生的利益归属本人的意思,该意思属事实上的意思,并非效力上的意思,该意思称为管理意思。(三)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若管理人对管理事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不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对本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管上,管理人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本人明示的或者可以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照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没有尽到此义务的,要负损害赔偿责任。(2)通知、报告、结算义务。主要指管理
    2023-06-08
    185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第980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第980条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起诉状简单通用版范本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诉讼请求:要求被告xx支付无因管理费用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27
    66人看过
  • 什么因素构成了的无因管理之债
    一、什么因素构成了的无因管理之债1.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2.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3.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4.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因管理负担的必要债务;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2.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3.无因管理重在管理行为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适当管理的义务,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
    2023-09-21
    143人看过
  • 无因管理在民法典哪一编做出规定
    一、无因管理在民法典哪一编做出规定无因管理在《民法典》的一级体系中看不出来,因为放在了合同编的倒数第二章。我们现在看到《民法典》里有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熟悉民法体系的人都知道,这两个都属于债法的内容,翻开任何一个大陆法系的传统的《民法典》,债权法里都包括了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现行《民法典》将侵权责任首先分离出来了,放在整个民法典的最后一编,这意味着遵循了中国立法的传统模式——任何法律到最后都落到一个法律责任上来。二、无因管理的特征(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虽然管理人有为被管理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但是管理人并不需要在管理开始之前将
    2023-05-03
    234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无因管理的定义及相应的债的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如果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但为了保护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如果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但为了保护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了损失,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债的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为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法
    2023-08-28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无因管理可以叫无因管理债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因为我国合同编明确规定了无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
    • 民法典中规定的为什么要债权无因管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
      无因管理是种法定之债,即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成为无因管理之债。 具体规定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民法度典无因管理人问题的无因管理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与管理事务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无因管理中不能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
    •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法律是否规定权利无法抵销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6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还是法定之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0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 (1)、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台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例如捐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