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几日内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受理的事项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受理的事项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其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可以撤回吗
申请劳动仲裁后确实可以撤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有权自行撤回仲裁申请。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明确指出,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声明
450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几日内作出
443人看过
-
如果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受理,
25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23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后几天会收到通知书
15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仲裁申请的处理方式
48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几天内应当受理劳动仲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多久能收到仲裁申请书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仲裁受理之日起几日内作出受理的书面决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一)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之后多久会提出仲裁申请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几日内受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