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股股权的转让条款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02:55 386 人看过

所谓空股,就是通常所说的未付资本的股权。只要转让双方只要知道空股存在的事实,受让人自愿承担空股出资责任,不损害他人利益,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维护。除非空股转让人隐瞒空股的事实,否则受让人被欺诈,否则不应以空股为由判定此类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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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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