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之代位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1:00:59 338 人看过

债之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之权利。一般都规定债务的专属权不得代位行使。所谓专属权,众所周知是一种属于特定主体享有并不能转移的权利。它有二层含义:其一,此权利只为某一特定主体享有。其二,此权利只可由该权利享有者亲自行使,不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这种他人不可代表的性质,可称为权利行使的专属权。

一、行使代位权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呢

行使代位权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什么样的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关于代位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我们知道,代位权的行使也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行使。这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的严格性。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针对同一个标的提起代位诉讼的当事人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
    2023-06-24
    365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怎样的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一、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6-22
    63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吗
    保险代位权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对于保险人来说,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后,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一、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其一,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具体说,第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事故,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保险事故,与保险人无关,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的问题。第二,发生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如果损失并非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2023-02-20
    107人看过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
    2023-02-04
    31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基本概念?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具有债的对外效力、债的保全措施和法定债权权能等特点。通过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实现债的保障,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促进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和解。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债权人通过代位权,可以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从而实现债的保障。3.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促进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和解。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有哪些权利?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债务人处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
    2023-11-13
    330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与传统民法的要求是一致的。学说普遍认为,所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是指,某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不能以未行使代位权的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保全的范围。债权人代位权可行使的客体,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这一解释将代位权诉讼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作此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对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而且程序复杂,并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之嫌,便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但这一解释的限制性太过于明显,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言未必是剂良方。第一,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法国、日本、意大利等设有代位权制度的国家对于代位权的适用,均未将代位权行使的客体限制于金钱之
    2023-04-13
    303人看过
  • 什么叫债权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叫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
    2023-03-15
    173人看过
  • 讨债故事之一代位权的行使
    丽丽和小云是闺中密友。小云打理着自己的窗帘生意,而且一做便不可收拾。几百人的布料加工厂,数十人的设计工作室,最有特色的是她的多层次销售渠道,商场、专卖店、大卖场,包括经销商都是她的销售对象,因而她的窗帘总是供不应求,一销而空。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她的多层次销售渠道上,一天小云在电话里告诉丽丽:完了,心情灰暗到了极点,不见到窗帘还好,见到就郁闷。细问才知道,原来是一个做窗帘经销的女人,买走了小云近半年的窗帘产量。小云说:最重要的是她的理念跟我完全一致,人又很爽,货还没发就给了我30%的预付款,所以我就抓紧生产,还尽量帮她选好的面料、款式,货一批批地发出,但直到交割尾款的时间都过了,还没收到她的第二笔货款。她总是说女人做生意不容易,而且走的又是一条窗帘经销的新路,难免遇到回款难题,请我谅解。但现在的情况是我再谅解下去我就得破产。小云真的遇到麻烦了。丽丽想这时候,作为好友可不能袖手旁观,那个女人现
    2023-04-23
    23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
    2023-07-26
    246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债的保全成立要件(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二)
    2023-06-29
    480人看过
  • 所谓代位权指的是什么,代位权人是债务人的代理人吗
    一、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债务人应对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此种诉讼乃学说上所谓的债权人代位诉讼。任何实体法的条文总表现为一般的规范命题,其具体内容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处理才能显示出来。换言之,实体法的内容往往并非事先被预定了的不变的价值,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的进行在一般规范命题框架内逐渐形成。代位权制度的内在价值同样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代位诉讼来实现与展开。但由于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我国民法典在总体上忽视程序机制,将诉讼程序统统交给民事诉讼法去规定,切断了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内在的有机联系。二、代位权人是债务人的代理人吗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
    2023-04-05
    58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请求权?代位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其特征包括: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即代位权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行使;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即代位权是对主债的补充;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即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享有诉讼权利,但代位权本身并非诉讼权利。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一项代位请求权,即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行使债务人应有的债权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代位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允许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制度在保证债权人的权益的同时,有助于缓解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代位权制
    2023-11-11
    85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代位追偿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1)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2)债权债权是“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2、享有权利的原因不同(1
    2023-06-19
    159人看过
  • 人身伤害之债能行使代位权吗
    一、人身伤害之债能行使代位权吗1.人身伤害之债可权行使代偿权。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侵权人有到期债权不行使,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行使代偿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
    2023-06-16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区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但代
    • 代位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债务人的代位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5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 什么叫债权人?什么是债权人?什么是代位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债权人的意思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种实体权利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28
      在代位诉讼中,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应当认为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更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有观点认为,债权人的直接受偿有悖于债的相对性规则。而笔者认为,代位权的行使体现了合同的对外效力,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