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的禁止行为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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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怎么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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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界定民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5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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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流程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8民办学校办学手续: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