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的法律保障,是指妇女劳动保护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妇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害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延伸:劳动保护
一、我国就业歧视主要包括哪几种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中国劳动者在就业的过程中碰到的主要歧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户籍就业歧视
在中国最为严重的歧视是现存的户籍制度,因为它关系着群体化的利益。主要包括:歧视农村户口。农村劳动者在城市中就业广受不平等待遇。农民往往被称为“乡下人”,被“城市户口”拒之门外。歧视外来人口。本城市的企业招工往往限定“本市户口优先”,或者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
2、性别歧视
尽管目前在就业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等,都强调了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
3、年龄歧视
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将一大批年龄较大的求职者排斥在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将用人的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
二、劳动者如何维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在15日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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