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标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1:42 478 人看过

1月6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不同,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不仅具有原因复杂性,所侵害的法益也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由于受害人的不确定性和消极性,实践中很多环境侵权诉讼处于不告不理的尴尬境地。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法律对于原告主体资格、公共利益的含义等缺乏明确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受理标准难以统一,各地法院做法不同,许多涉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案件无法得到受理、立案,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另外,公益与私益界限不清也让私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受到限制,而鉴定难、周期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也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去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涉案标的额为1.6亿元环境修复费用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成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重典治污的响亮前奏。其中,环保联合会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就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审理重点之一。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3日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前不久还就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问题,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司法解释,通过对新民事诉讼法、环保法中关于社会组织起诉主体、从事公益活动年限的细化规定,以及就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等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一一予以明确,着力拓宽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降低了环境公益诉讼门槛,强化提升了环境侵权保护力度,也有效缓解了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燃眉之急。

司法解释厘清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诉讼主体概念、公益与私益的界限,降低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和举证责任门槛等,为司法实践指明了具体操作方向,使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活动从混沌走向清晰,步入有序发展的法治轨道,也为国家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一把明确有效的司法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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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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