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12:47 314 人看过

一、鉴定原则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二、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三、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六、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

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七、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八、鉴定意见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九、鉴定人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鉴定意见的领取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或者和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送达其鉴定意见。

十一、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十二、补充鉴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十三、重新鉴定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十四、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伤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对受害人的受伤情况鉴定,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司法部所颁布的法令,为了帮助案件的审理,规定必须的司法鉴定程序,从而获得能够在司法审判中帮助判定的证据。受伤情况过于严重可能达到伤残,到那时就要进行伤残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鉴定程序相关文章
  • 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六大变化
    变化一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性1、概念上,启用了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修订,司法部将《决定》第一条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完整置于修订版《通则》第二条,作为该条的前半句。2、修订后的司法鉴定具备三个特性:①启动程序的法定性,是指司法鉴定仅发生于诉讼活动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修订版《通则》第二条、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之规定,已显然明确了司法鉴定程序只能由办案机关委托而发动,将来司法鉴定机构恐不再受理司法机关以外的鉴定委托。办案机关指的是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②待解决问题的专门性,且是针对已进入诉讼程序后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这体现在修订版《通则》第二
    2023-06-06
    333人看过
  • 关于司法鉴定条例通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为什么要制定司法鉴定条例通则制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重点在于: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
    2023-06-04
    283人看过
  • 2024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对工伤进行司法鉴定时,用人单位首先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受伤的劳动者进行伤情鉴定,取得鉴定结论后,将鉴定定结论和其他材料提供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023-12-14
    114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程序怎么走?司法鉴定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在某些诉讼案件中由于某些特定的一些问题无法进行判定的,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如在离婚案件中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获得某项财物的价值,在工伤赔偿中也需要司法鉴定来判定伤残的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因此司法鉴定在诉讼案件中尤为重要。一、司法鉴定的程序(一)、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3、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二)、司法鉴定的实施1、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2、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3、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
    2023-06-11
    235人看过
  • 什么是伤情鉴定,伤情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伤情鉴定的定义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二、伤情司法鉴定原则(一)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三、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四、伤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五、伤情司法鉴定程序(一)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
    2023-06-04
    378人看过
  • 司法鉴定程序伤情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伤情鉴定的标准有哪些?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鉴定的受理】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
    2023-06-04
    13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
    2023-04-03
    313人看过
  • 8大变化解读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新《通则》分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附则共6章,将原《通则》的40条增加至新《通则》的50条,对委托鉴定主体、鉴定人出庭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变化一:明确司法鉴定仅针对于诉讼活动中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只针对已进入诉讼程序后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变化二: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明确了司法鉴定程序由办案机关委托,将来司法鉴定机构可能不再受理司法机关以外的鉴定委托。办案机关包括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变化三:对鉴材的审查有所不同第十二条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
    2023-06-06
    456人看过
  • 职工工伤鉴定程序内容及标准
    1、员工工伤认定程序-申请1、申请时效条件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确诊。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工作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从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证申请。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2、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员工个人工作认证申请书(2)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资料(4)使用者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不需要提供)(5)2人以上的证人证言(6)医疗机构发行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证明书。(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查询证明书二.员工工作认证程序-受理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作认证申请后,应立即审查资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
    2023-08-07
    101人看过
  •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细则有哪些内容
    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细则有哪些内容(一)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
    2023-04-30
    341人看过
  • 警察单凭病历能做伤情鉴定吗,伤情司法鉴定程序
    一、警察单凭病历能做伤情鉴定吗进行伤情鉴定是不需要提供病历的,只需要伤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鉴定,然后出具鉴定报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二、伤情司法鉴定程序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
    2024-02-05
    432人看过
  • 2024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什么
    一、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什么1、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首先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后,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员必须有两名,且应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
    2023-11-27
    286人看过
  • 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司法鉴定机构是相对独立司法鉴定机构要相对独立,社会鉴定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应当与侦查业务部门分离;鉴定人的活动,包括鉴定方案的制订、鉴定的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必须独立进行,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不得暗示或干预。2、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机构对鉴定实施日常管理,对鉴定人的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预鉴定结论,不能要求或暗示鉴定人出具某种结论。鉴定活动不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诉讼当事人干扰鉴定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鉴定机构之间平等独立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结论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当前局部地区规定对鉴定结论实行“复核鉴定”与“二鉴终局制”等均与独立性原则相抵触)。一、司法鉴定什么时候进行鉴定机构爱理鉴定委托后,应该对受理的
    2023-04-01
    9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细则的内容
    一、202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细则的内容(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
    2023-04-12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 更多>

    #司法鉴定程序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内容是什么,法医鉴定程序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法医鉴定程序内容: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
    • 什么是伤情鉴定,伤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什么步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8-25
      被打申请司法鉴定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
    • 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具体内容和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3、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
    • 司法鉴定通则第5条有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2
      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伤情鉴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哪些,规定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由案件主办单位鉴定委托,提供资料确认,资料齐全后交给法医受理,法医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得出分析过程和鉴定意见,并由办案人领取或鉴定机构邮寄,如有遗漏和异议的进行补充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