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责任与犯罪主体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04:44 87 人看过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年龄上的区分,主要包括: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状态上的区分,主要包括: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规定

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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