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践中,债权人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合并、分立,或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
(三)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
(四)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合伙人(联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
(五)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诉讼保全担保人或执行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9条。
(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开办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
(七)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造成被执行标的被转移、灭失且拒不追回、赔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有关单位或个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33、
37、56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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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1、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依据指明的债务人以外的人为被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在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同时,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对被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变更或者被执行人的裁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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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追加被申请执行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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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经常遇到经常遇到的情形,可以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经常采取的执行措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也对此做出了一些规定。如《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71条至274条,《执行规定》第76条至82条均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各种情形,但对于实践中经常遇见的被执行人的配偶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却未有任何规定。 到底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在何种情形下才能追加?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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