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件致害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样的?
构筑物致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时,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向其他对倒塌负有责任的人进行追偿的责任;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道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瑕疵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三、构筑物致害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致害物须为构筑物,具体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该构筑物一般被理解为公共构筑物。所谓公共构筑物,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所提供的为公众使用的建筑等有体物及设备。
(二)构筑物须为特定的人维护、管理、设计、施工。在该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中,致害的构筑物必须为特定的主体维护、管理。维护、管理,是指公共构筑物设置后的维护、保养、修缮及保管,其管理的对象,亦专指对构筑物的管理,不包括对人的管理。在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中,构筑物还必须由特定的主体设计、施工。设计,指的是对构筑物进行事前的设计;而施工,则是指由特定的施工人建造构筑物。
(三)该构筑物的维护、管理须有瑕疵。瑕疵,亦称欠缺,通常指一种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维护、管理的瑕疵,就是指构筑物维护和管理上的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因而致该构筑物缺少通常应具备的安全性。维护瑕疵,是指构筑物在维护中存在不完备的问题,致使公共构筑物的维护存在缺陷。管理瑕疵,是指构筑物存在维护不周、保护不当、疏于修缮检修等不完善的问题,使构筑物不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安全性。
(四)须因维护、管理瑕疵或设计、施工缺陷造成自然人人身损害。人身损害事实,是一切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构成构筑物致害责任,同样须具备这一要件。构成该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自然人的人身损害为限,自然人的财产权利等其他权利受到损害,不包括在内。构筑物致自然人人身以损害,二者之间应有因果关系。构筑物维护、管理瑕疵或设计、施工缺陷,须是自然人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而自然人人身损害的发生,须为构筑物维护、管理瑕疵或设计、施工缺陷所引起的结果。其因果关系的链条为:公共构筑物的维护、管理瑕疵或设计、施工缺陷构成构筑物的危险性,该种危险性转化成现实的危害时,造成了自然人人身的危害。
具备上述四项要件,构成构筑物维护、管理瑕疵或设计、施工缺陷致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植物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23人看过
-
义务帮工致害的人身损害赔偿
26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
68人看过
-
劳动者法律伤害赔偿中的人身损害是什么
318人看过
-
物件致人损害赔偿多少
332人看过
-
动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什么原则
137人看过
-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动物侵权怎么赔偿呢? 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
-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人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一致如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当立案案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时,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立案案由与审理查明事实不一致时,法院在判决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在裁判文书中直接予以变更案由,即直接以结案案由变更立案案由。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释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即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应当以存在雇佣关系为前提,本案虽立案时的案由确定为
-
人身损害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1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A.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B.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