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一、离婚诉讼一般有什么管辖误区
离婚诉讼一般有以下管辖误区:起诉离婚是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去民政局等。起诉离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
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起诉如何破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按照我国离婚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离婚抚养权纠纷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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