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01:20:07 65 人看过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一、离婚诉讼一般有什么管辖误区

离婚诉讼一般有以下管辖误区:起诉离婚是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去民政局等。起诉离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

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起诉如何破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按照我国离婚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离婚抚养权纠纷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住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什么是抚养费纠纷法院能管辖抚养费纠纷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子女抚养方面做出约定,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方式。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对方可以采用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维权。如果选择了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怎么规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2023-03-12
    37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纠纷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履行的确定上如果不明确,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一、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地在哪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工资发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产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工资地是合同履行地,而不是工资发放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
    2023-03-12
    441人看过
  • 抚养权变更的管辖权探究
    一般情况下,变更抚养权的,管辖区人民法院通常会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通常会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最高院民诉意见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一般会让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对子女的抚养能力不足,无法继续抚养;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或者有其他需抚养的孩子不能专心抚养的和虐待子女的,无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可申请变更抚养权;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为主且有抚养能里,可变更抚养权;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可申请变更。只要满足以上任
    2023-07-02
    362人看过
  •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一、男友婚内不让我看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二、怎么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以下: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2023-06-19
    85人看过
  • 离婚改变抚养关系纠纷如何举证?
    (1)原抚养关系的证据(户籍、法律文书等)。(2)请求改变抚养关系的理由及其证据。深圳离婚网WWW.FQ101.COM一、证据调查申请书的内容是怎样的?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内容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2.正文。(1)请示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具体内容。(2)事实和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日期。(4)附项:应注明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二、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我想要回抚养权怎么才能要回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
    2023-03-12
    486人看过
  • 涉外婚姻抚养费纠纷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
    2023-02-21
    18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怎么写起诉状(变更抚养纠纷起诉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7
      李X,男,xx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xx号; 上诉人:薛XX,男,xx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xx号; 被上诉人:丁XX,男,出生于xxx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村。 被上诉人:沈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继红(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xx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
    • 同居关系变更抚养权纠纷找律师怎么收费(同居关系变更抚养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4
      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争议怎么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以上是对同居关系变更抚养权的回答
    • 2022年变更抚养权纠纷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7
      变更抚养权纠纷一般有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 赡养关系变更纠纷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8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2-20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