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一、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然而,这是不是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法院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二、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区别
两者有本质不同,看下面具体解释。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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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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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应遵循哪些原则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1、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县人民政府对退出人给予补助。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3、合理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4、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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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应遵循什么原则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2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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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废弃宅基地买卖需要遵循什么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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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出宅基地要遵循哪些原则?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县人民政府对退出人给予补助。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三)合理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结合、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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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宅基地规划遵循什么原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江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宅基地规划遵循以下四个原则: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