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具有代位权性质?
留置权具有代位权的性质。留置权的代位权性质是指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因法律原因对留置财产的代位或替代。当然,留置权的效力也延伸到留置权的代位权。留置财产的损失赔偿在留置权范围内的。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在于留置物与支配物的交换价值。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控制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效力。因此,无论标的物是否改变了其原有的形态或性质,只要能够维持其交换价值,留置权都可以基于其直接控制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效果而追求代位权或替代权。留置权以其代位权为债权提供担保,即对留置权的灭失或者毁损所应支付的赔偿或者给付,构成留置权的代位权或者替代权,并受留置权的影响。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毁损、灭失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金或者其他受偿权。留置财产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被征用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获得留置财产的保险、赔偿或者赔偿。留置权人可以根据对财产的代位权,直接向负有赔偿或给付义务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尚未清偿的,留置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等代位权采取保护措施。任何有义务支付代位权的人应向留置权支付人为的费用。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向债务人或者留置权人支付代位权的,不得对抗留置权人,留置权人可以继续请求代位权人支付代位权,留置权人对取得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
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
295人看过
-
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像留置权人要
371人看过
-
建造商是否有留置权
234人看过
-
民法典是否有留置权
440人看过
-
监察委是否有留置权
76人看过
-
留置权人是否有权自行变卖被留置的财产?
437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房产留置权是否适用留置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0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
-
保险代位权约定债权是否是代位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债权转让的性质,被保险人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追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
留置权人是否有取得被留置物的孳息的权利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4留置权人可以取得被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
留置权是否还是占有改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3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动产不能成立留置权。 留置物应为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占有的方式则不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者占有辅助人的占有以及与第三人共同占有,可以成立留置权。但留置物的交付与质物一样,不能通过占有改定的方法移转占有,因为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现实地占有质物,而作为留置权人间接占有留置物是无法实现留置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