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有代位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10:34 355 人看过

留置权是否具有代位权性质?

留置权具有代位权的性质。留置权的代位权性质是指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因法律原因对留置财产的代位或替代。当然,留置权的效力也延伸到留置权的代位权。留置财产的损失赔偿在留置权范围内的。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在于留置物与支配物的交换价值。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控制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效力。因此,无论标的物是否改变了其原有的形态或性质,只要能够维持其交换价值,留置权都可以基于其直接控制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效果而追求代位权或替代权。留置权以其代位权为债权提供担保,即对留置权的灭失或者毁损所应支付的赔偿或者给付,构成留置权的代位权或者替代权,并受留置权的影响。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毁损、灭失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金或者其他受偿权。留置财产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被征用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获得留置财产的保险、赔偿或者赔偿。留置权人可以根据对财产的代位权,直接向负有赔偿或给付义务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尚未清偿的,留置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等代位权采取保护措施。任何有义务支付代位权的人应向留置权支付人为的费用。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向债务人或者留置权人支付代位权的,不得对抗留置权人,留置权人可以继续请求代位权人支付代位权,留置权人对取得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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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8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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