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后财产刑罪名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7:50:17 107 人看过

《刑法修正案(九)》后财产刑罪名的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如上所述,便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后财产刑罪名的适用对象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财产刑大体上包含两种适用对象,这两种适用对象都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罪犯。总之,没收财产不仅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和教育,同时也是为了预防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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