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11:38 421 人看过

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加快旧城改造和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需要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等事宜。

第三条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和定向自行选购住房(以下简称定向自购)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

其中货币补偿可以依据《细则》并按本意见第四、第五条执行(以下简称货币补偿方式(一)),也可以依据《规定》并按本意见第六条执行(以下简称货币补偿方式(二))。

第四条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一)的,其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细则》,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定向自购结算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确定。

被拆迁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0平方米或低于被拆迁住房使用人人均18平方米的,可以增加补偿金额。被拆迁住房在一、二、三类地段的,可增加的补偿金额按照建筑面积每户50平方米或被拆迁住房使用人人均18平方米(以下简称补偿面积低限标准)减去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后,乘以三类地段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的50%计算;被拆迁住房在四类、五类地段的,其可增加的补偿金额按照上述面积计算办法乘以被拆迁房屋相应的同类地段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的40%计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住宅用房被拆迁人,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上述补偿面积低限标准的,其可增加的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住房的每平方米评估价格乘以不足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第五条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一)的,还可以按本意见第四条确定的补偿金额再增加10%的比例,作为拆迁补偿资金。

第六条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二)的,其被拆迁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时点)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并可按一定比例增加拆迁补偿资金,具体增加比例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拆迁估价时点的住宅用房市场价格,按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期间的同类地段砖混二等成套住宅用房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确定,由区房地产管理处定期测定公布。

被拆迁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补偿面积低限标准的,可以增加补偿金额。被拆迁住房在一、二、三类地段的,可增加的补偿金额按照补偿面积低限标准减去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后,乘以拆迁估价时点三类地段住宅用房市场价格的50%计算;被拆迁住房在四类、五类地段的,其可增加的补偿金额按照上述办法乘以拆迁估价时点该地段住宅用房市场价格的40%计算。

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不再提供安置用房,由被拆迁当事人自行解决所需用房。

第七条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定向自购的,其被拆迁住房的补偿金额根据本意见第四条确定,并可获得定向自行选购住房票(以下简称房票)。

在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按有关规定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将被拆迁住房腾空交付,并经拆迁单位验收后,由拆迁人按规定支付全部拆迁补偿资金,同时发给由拆迁单位开具的房票。

房票中须载明如下内容:持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需安置的人口及姓名、是否属最低生活保障户、被拆迁房屋的坐落、建筑面积、腾空交付时间、补偿金额、可享受定向自购结算价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

房票持有人应和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一致。房票不得转让。

在拆迁人规定的房票使用期限内,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可以凭房票按照拆迁人制定的定向自购方案,自行选购住房。

第八条定向自购以“一户一套”为原则,若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按定向自购结算价购买的住房面积超过提供房源的最大套型面积的,可以增加购买套数,直至购买的总面积超过其可按定向自购结算价购买的面积。

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在定向自购时,与其被拆迁住房等面积部分可按定向自购结算价结合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的评估价购买;如被拆迁住房面积未达到补偿面积低限标准的,可按补偿面积低限标准以定向自购结算价确定的评估价购买。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第九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定向自购的,可按其被拆迁住房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选择拆迁人提供的房源套型;其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补偿面积低限标准的,可按补偿面积低限标准就近上靠选择提供的房源套型。其定向自购住房的价格,按安置住房同类地段同时期定向自购结算价确定的评估价格的90%计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有住房承租人,要求作直管公房安置的,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其安置面积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条定向自购的房源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提供的房源是期房的,在拆迁人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后,由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

第十一条非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细则》规定货币补偿的,可按《细则》规定的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确定的评估金额再增加一定比例计算拆迁补偿资金。具体比例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部分的为10%,1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5%。

第十二条非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按《规定》中的市场价格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如缺乏足够的市场成交案例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时,可采用成本法等其他评估办法。

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按本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不再提供安置用房,由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自行解决所需用房。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需具备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及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凭证后,方可适用本意见。

第十四条本意见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宁波市镇海区实施〈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镇政发〔2002〕47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意见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
    2023-04-23
    160人看过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
    2023-04-27
    187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的《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市土地管理局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原则。在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1999〕81号)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使土地资产处置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
    2023-06-10
    147人看过
  • 银川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自征地协议签订后,农民在被征土地上取土卖土,依据《土地法》有关规定,按实际取土量和土方市场价核算费用,从征地补偿
    2023-07-04
    390人看过
  • 《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临河地区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原则,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临河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拆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审批,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迁房的选址、栋号、单元排序、楼层(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价格、户型图、交房期限、质量描述等内容。并要做好审批后的落实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第五条严管严处突击建房。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023-06-10
    195人看过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2023-03-30
    421人看过
  • 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失效)
    【阅读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私房的拆迁安置第三章公房的拆迁安置第四章其它拆迁安置第五章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南>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按基建程序批准的工程项目,需要拆迁原有建>物及其设施的,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拆迁安置。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拆迁安置工作的职能机构。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第四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单位和住户,必须顾全大局,>从规划要求,按期拆迁。第二章私房的拆迁安置第五条拆迁居民私有房屋,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规定,按房屋等级参照现行价评定造价,由建设用地单位将价款一次付给房主。第六条拆迁户的住房要妥善安置,因地制宜,协商解决。拆迁户要求租用公房者,由建设用地单位将所需资金、材料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建房安置解决
    2023-06-08
    491人看过
  • 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占有的土地:(一)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没有约定期限的自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二)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后,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三)经批准的临时建设项目期满后,其用地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四)用地分宗发证且有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单宗用地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五)用地项目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六)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的;(七)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未报建动工开发的建设工
    2023-04-22
    53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对房屋拆迁安置费有意见咋办
    一、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还要补偿的费用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二、对房屋拆迁安置费有意见咋办对房屋拆迁安置费有意见,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注意,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房屋拆迁安置费确定的规则房屋拆迁安置费确定的规则如下:1.规范农村土
    2023-04-10
    367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规定
    沪房地资法[2002]0513号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就若干应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公告后,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文件沪房地资法[2002]0513号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就若干应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公告后,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文件,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开展房屋拆迁前期工作。其中征地范围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并且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企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共同举办的企业应当出示上
    2023-07-03
    92人看过
  • 镇海区实施《宁波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镇海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规定。第二条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镇海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需要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等事宜。第三条本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及有关费用测定、地段等级划分等事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的确定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第五条受
    2023-07-02
    274人看过
  • 宁波:房屋拆迁补偿金有望市场评估定价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城市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有望采用市场评估定价;拆迁许可审批前、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听证……施行了5年多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面临“大修”,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调研会上了解到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拆迁量的大量增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现行条例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本次修改有几大新亮点格外引人注目。按市场评估价定价草案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拆迁实施时的货币补偿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机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最低保障草案对拆迁补偿安置最低保障作了规定,提供了两套方案,省人大将根据调研意见选择其一。方案一:被拆
    2023-04-23
    36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5)拆迁补助金、临时安置补助金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决议;(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编号:拆迁(200)()字第号拆迁人(简称甲方)被拆迁人所在城区镇(街)村组。身份证号(),甲方,已获得市政局拆迁许可证(第200号),建设项目已在市区(街道)村内进行。乙方所有房屋均属于拆迁范围。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房屋位于城镇(街道)村组,性质为住宅(),结构为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未过期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户籍常住人口中,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的安置人口。乙方同意甲方拆除旧房屋。2。乙方的合
    2023-05-02
    404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有人口安置补助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有人口安置补助?没有人口安置补助,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一般房屋拆迁涉及的补偿金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做出房屋拆迁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
    2023-06-15
    29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苏州市相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3
      苏州市相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相城区的开发与建设,规范全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在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在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拆迁,按照《苏州市城市
    •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 第三条
    • 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有何补偿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内容有福州市范围内需要进行拆迁补助的地域范围、拆迁补助的具体方式和发放的方法、拆迁补助的补偿的标准、以及进行房屋拆迁后对于被拆迁户的具体保护范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拆迁补偿部分以及拆迁安置。
    • 如何进行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安置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6-04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