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辖权和合并管辖权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管辖权和合并管辖权的区别是合并管辖权是两个诉讼的共同管辖和审判,两个以上共同管辖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根据诉讼主体、诉讼客体与法院管辖权的关系,合并管辖权又称牵连管辖权,是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另一诉讼与该诉讼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行使管辖权,同时审理这两个诉讼。适用合并管辖权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合并管辖权的实质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牵连关系将另一个无管辖权的诉讼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
共同管辖权是指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拥有管辖权的情况同样的情况。共同管辖权的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诉讼主体多元化,不在同一法院管辖,正如同一诉讼中的若干被告人的住所或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是诉讼对象多元化,不在同一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正如案件的标的物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或者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在不同的法院管辖范围内,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中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普遍管辖权原则应意味着中国有权对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所有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无论罪犯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是否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犯罪。只要罪犯在中国被发现,中国就有权根据中国刑法对他们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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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和审判权的区别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7律师回答: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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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管辖和并案管辖有什么不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 一、交叉管辖: 移送及主侦查: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主罪的侦查机关为主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与法院交叉管辖的处理: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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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同时构成管辖权与管辖权有何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6不同案件的种类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以房屋纠纷为例,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 房屋纠纷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塔、游泳池等附着于土地上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将减少其价值的财产。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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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移送和管辖权转移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1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需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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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申诉和上诉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1、总的来说,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具体来说,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裁定,向制定这个文书的机关提出自己的异议,但是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效力,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