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职责范围劳动能否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4:11:11 144 人看过

1.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应当能够得出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排除性条款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认定工伤应从宽把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其立法目的,该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认为,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从宽把握,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尤其是当遇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时候,由于法院不能拒绝裁决,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

3.超出工作范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认为,闫**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是有充足依据的。

闫**是在公司的正常上班期间受伤的,完全满足工作时间这一工伤认定要素;闫**受伤的地点是安**的成品仓库,也满足工作场所的认定要素;闫**的工作职责是装卸物料和产品,虽然安**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生产组机器发生故障的,必须由修理组专业人员修理。闫**从事的劳动虽然与其岗位职责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同样属于安**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且从闫**工友提供的证言中能够得知,装卸队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由于修理人员短缺不能及时到位,往往是由装卸工人自己先行简易处理的,为此,安**公司还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所以,闫**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违反,只能导致其承受公司内部纪律制度的不利后果,安**公司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是安全培训,甚至是扣发安全绩效奖金。但是,由于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对公司制度的违反,不能影响工伤认定的成立。

4.该单位是否获利不影响工伤认定

本案中,闫**就是为了公司利益,在从事装卸工作的过程中,当传送带出现故障时,自己动手去做本不是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机器修理工作,因而导致了自己的受伤。综上,本案中博爱县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予维持。

案情:

闫**系安**公司装卸车队队长,2009年9月10日10时40分,闫**在安**公司成品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被三角带挤断,被同事送往博爱县人民医院救治,闫**在住院治疗期间安**公司先后支付医疗费用8700元。2010年5月7日闫**向博爱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博爱劳保局受理后依法向安**公司发出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经调查取证后博爱劳保局依据有关材料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第十四条第

(一)项之规定于2010年6月30日作出豫博工伤认字

(2010)048号工伤认定书,认定闫**所受伤害为工伤。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闫**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制度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范围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员工是在为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派遣公司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承担应尽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的责任主体是什么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
    2023-07-25
    165人看过
  • 怎么理解登记机构不能超出登记职责范围
    登记机构不得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范围及相应的程序,各类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都必须遵循相应的行政登记法规。如果发生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如某地的房产行政登记机构在房产行政登记中向当事人收取土地收益金,该行为显然超出了房产登记的职责范围,当事人有权拒绝该行为。如果行政登记机构坚持这一做法,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收费行为。外资登记机构职责人员分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的机构职责工作职责: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工作人员职责杨X平局分管领导、三级企业注册官林世X分局局长、四级企业注册官唐自X分局副局长、五级企业注册官黄凯X副主任科员刘剑X明四级
    2023-08-10
    12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可以超出申请范围吗
    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方便申请人详细地表达出诉讼请求,说明案件的理由和事实,也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确实难以书写仲裁申请,才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员工被降薪多久提出劳动仲裁员工被降薪一年内都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仲裁申请与受理需注意的要点是什么?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
    2023-03-12
    353人看过
  • 因工作超出约定范围,劳动合同未续签辞职怎么补偿
    1,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未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2,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可以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3,可以离开公司。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
    2023-03-07
    255人看过
  • 职工超龄未退休,工作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职工超龄未退休,工作中受伤能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上班时感染了冠状病毒算工伤吗上班感染冠状病毒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2023-06-28
    376人看过
  • 违约金是否能够超出损失范围?
    不能。违约金商定最高只能达到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不能超出损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吗?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补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形式。(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
    2023-07-08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制度是指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控制、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公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度的制定需要遵循相... 更多>

    #公司制度
    相关咨询
    • 工人超出工作范围的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1、如果工人的工作职责明确界定,那工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2、如果工人是出于善意或者当时的工作只而需超出工作范围,工人应该无责任,换句话说即使工人超出工作范围,但工人的行为对整个施工来说是有利的。 3、如果你的工人与你是雇佣关系,那么你应承担责任,你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4、主家有无责任,关键看工人与主家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当初的具体情况。
    • 公司超出劳动合同范围安排员工工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或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补充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同意,安排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的工作事项,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当然也可以拒绝,视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公司是否能够超出经营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司法实践中,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一般都会视为有效合同。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公益性职位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范围,可否算加班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费按1.5倍计量;休息日加班费按2倍计量;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量。《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
    • 职务对调工资不变帮别人赚钱超出劳动合同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
      对工作调整的情形,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虽然超出之前的约定的工作范围,但如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变更的,不属于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情形。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