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
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再次,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这些基于行政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也是须在合并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且其清偿顺序优先,已有较充分的保护。
对此应确立的原则是:凡其权利在公司合并中未受实际影响的债权人类别,不宜享有异议权;反之,就应享有异议权。
一、新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如何办理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和内容上,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1、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2、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什么样的债权对公司合并中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没有异议
306人看过
-
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哪些人
22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合并债权无异议权
310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
155人看过
-
公司合并哪些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94人看过
-
公司重组中的债权人异议权制度
330人看过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更多>
-
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哪些人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8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是: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因为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
公司合并债权人对合并无异议是什么意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 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
-
有哪些性质的债权不宜享有异议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30不适合适用异议权: 1、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
-
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有异议权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0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范围。合并方的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将对合并方的债权人产生影响,并可能对合并方的债权人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如合并为亏损企业)。因此,合并方的债权人应得到同样的保护。
-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重组提出异议怎么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2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对公司合并存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要求合并公司予以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主张立即清偿,因为这将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只有在公司合并各方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主张立即清偿。当然,如果债权人同意,对已到期的债权也可仅提供担保,如债务人同意,对未到期的债权也可提前清偿,但应扣除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