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监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53:38 230 人看过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等。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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