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4:40:10 428 人看过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而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的最大受益人则是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利用公司形式的目的在于

公司可以其独立人格进行经营,而股东本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获得股息、红利之收益,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可以利用公司独立人格把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自己的出资以内,以避免过大的经营风险并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但法律制度之木质要求—公平、正义之目标,始终是法律设计者之根本任务。所以为贯彻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在确立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民商法律制度中遂采取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契约债权人可通过设立契约条款来回避风险、侵权行为之债权人可享受事后之应有补偿等措施,在公司人格制度设计中强调分离原则,以平衡股东投资经营风险外化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风险过重之状况。然而,法律实际运做的结果,并未完全符合设计者之原来本义,使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公司贯彻分离原则时,公司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另一方面,在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危险因素,即将风险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转移给债权人的诱因。为了平衡公司法人制度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失衡的利益关系,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所以现代公司法创设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平衡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虽然公司法在制度设计上,从公司设立、资本制度、公司运作、到公司变更解散等各方面的规范,既体现了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完整性,使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得以彻底贯彻,也反映出对股东运用公司人格的监控,以防止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风险的扩大。但是,公司有限责任制的负面效应以及对公司内部的运作监控的难度,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埋下了动机隐患,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以矫正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利益为己任,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透过公司面纱,直接让躲在公司面纱后面的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质上是在维系公司独立人格的同时,防止公司债权人交易风险的扩大,以有效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的关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体现了这样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法律首先把承认公司人格独立作为一般准则,以维护公司人格独立的社会价值,保证投资人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一般正义或者说是社会正义:但是法律又必须保证投资人不得在享受有限特权的同时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个别正义或者说是具体正义。3从而法人人格否认成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个人公平、正义的契合点。同时公司法人格否认更是体现了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的原则。任何法律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总会发生变异,从而背离其产生的根本宗旨,这即是法律皆有漏洞的事实4,在此情况下推翻整个法律制度的成本远远高过以国家权力干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重新构成新的利益平衡格局的成本。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充分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这构成了公司法律制度的一堵坚实的墙,而如果这面墙出现漏洞时,不是将这面墙全部推倒,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完全消灭,即对公司进行解散,而是由国家权力介入其中,赋予公司债权人特定的权利,在不全面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前提下,追索违法股东的责任,从而以最小的成本重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也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精髓的所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执行中的适用司法考试是怎样的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表现形式本文所讨论的“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本质含义有二:一是团体;二是人格独立。所谓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财产独立性、责任独立及有限性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的这种独立人格的特征,使得投资者的风险得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因此起到了资本集中,鼓励投资的作用。可以说,公司形式是目前最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经济主体形式。公司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其重要程度已达到“一旦对公司的范性和性质作出激烈的改变,就意味着整个社会结构的改变”(引自美国学者里尔《公司权力与社会责任》)。然而也正是公司的人格独立性,往往被滥用为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的工具,这种滥用表现为:公司的利用者为或不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利用者以公司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应由公司独
    2023-04-29
    490人看过
  •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原则
    一、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二、人身伤害鉴定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包括: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
    2023-06-06
    453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
    一、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必须合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
    2023-05-02
    457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诉讼程序及举证规则
    一、受案范围笔者主张在受案范围方面采宽范围说,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情形类型化,采取概括与列举式,便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标准,防止滥用人格否认权现象发生。具体情形如下:(一)公司资本不充足如公司缺乏充足资本或只具有名义资本,因其违背资本充实的原则。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的利用者常采取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方式,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对上述两种情形应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直索股东责任。(二)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义务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与公司并不相称的风险,造成股东个人享受利益,公司承担义务的状况。表现为:1、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实现逃债目的;2、利用债权人对公司人格的信赖,以公司为工具,在交易中骗取利益;3、规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三)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表现为:1、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公司,如为规避竞业禁止义务而作为控股股东另设公
    2023-06-09
    157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的否定及一人公司的解答.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金蝉脱壳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没有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公司以外的事务或股东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没有
    2023-06-09
    170人看过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定义的法律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所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是指通过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或者同时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1、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3、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
    2023-07-10
    472人看过
  • 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
    我国新《公司法》顺应了时代潮流,对一人公司作了规定。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从而使一人公司得以浮出水面,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均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一人公司。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因此其没有股东会,由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利,对于公司法有关多元化股东之间的权利制约与平衡的机制无法适用,但这也是一人公司的优势,它的经营方式与组织方式都可以因此更为灵活。如果一人公司的运营良好,将会极大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一人公司的概念和股东资格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是股东为一人,但它仍然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的扩大到了小企业。从20世纪50年代
    2023-08-17
    374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规则,及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法院以被告公司人格混同判决关联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实践中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及公司人格混同,值得所有企业经营者注意,避免因公司人格混同而承担法律责任。裁判规则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计的,对关联公司的概念未作规定,但随着规模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本案例涉及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关联公司。从国外立法情况看,国际组织和各国立法均对关联公司的界定不尽相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
    2023-06-09
    78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这一行为,存在故意的过错导致债权人受到了损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的股东要与公司一起承担对债权人连带的赔偿责任。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2023-06-05
    413人看过
  • 挂名法人代表是否违反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挂名是合法的,但是会有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注册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对公司的行为一无所知。在人身自由方面,公司如果面临破产、被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不缴纳税款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挂名法人代表刑事责任是什么挂名法人刑事责任是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附加刑的罚金,与公司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相一致,而对于公司就只能处罚金,如果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审理中以自己不知情,自己是法定代表人的,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不予理会的。法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担任法定代表人便存在以下风险:(一)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
    2023-07-01
    255人看过
  • 从诚信原则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进与适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难以想象,一个没有信用、没有秩序的市场会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诚信无论对法人,对企业还是对自然人来说,都是其立身之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一直是为人称道的美德。在现行诸多民商事法律中,也均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定。然而,在我们生存的环境中却出现了诚信的危机,信用缺失已弥漫于我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信用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的信誉,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在其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现象,现行公司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司的经营者缺乏诚信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能够遏止当前普遍存在的公司股东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的行为。对该项制度的引进和适用非常必要。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在公司法颁布之初
    2023-06-09
    304人看过
  •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只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适用该制度时,股东具备公司支配力等。一、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下:《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
    2023-06-05
    250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原告不一定必然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建议采用“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或称“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采取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等符合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后,再将举证责任移转给被告的做法,具体来说:首先,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如首先证明公司有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等滥用公司人格的外部表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以及自己的损害事实等。原告的举证应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并使法官相信被告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较大可能。其次,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如果被告的举证
    2024-01-17
    384人看过
  •  破产公司能否拥有法人人格?
    该段内容讲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在提出破产申请时,通常由法人自主决定,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是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承担债务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时,通常是由法人自主决定,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是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破 产 时 , 法 人 代 表 如 何 决 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法人代表需决定以下事项:1. 继续经营:法人代表可以决定继续经营,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 清算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3. 职工安置:公司应当优先安排职工参加职工安置工作。4. 债务清偿:公司应当优先
    2023-09-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什么,有什么相关的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通过对主体要件的分析,已经明确了唯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才具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但并非所有具有控制能力的股东均将被剥夺有限责任的利益,而是那些有控制能力并实际滥用了公司法人格从事业务活动的此类股东才将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那些虽有控制能力但并未参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业务活动的股东的有限责任仍受法律的保护,其他
    • 《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作了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主要有三项基本内容: (一)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股东行使权利超出上述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 (二)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法律保护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前提。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用条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原告的资格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这类股东才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应当注意的是,应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主要内容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主要表现形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主要有三项基本内容: (一)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股东行使权利超出上述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 (二)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法律保护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前提。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如何在执行中进行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