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先确认本营业组织的主要经营方向。再根据主要主营方向,按照现存的经营范围分类予以确认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一)2015年2月4日当日或之后受理的案件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立案之前需要提前准备诉讼材料,法院审查立案也需要一定时日,而《解释》于2015年2月4日颁布并施行,这就造成了在这一时间点当日或前后几日立案的案件存在仍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当事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将经营者变更为字号作为当事人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的,当然以新法为准,需要变更。当然,原告方也可自愿撤诉后依法重新起诉。
人民法院对于2015年2月4日当日或之后立案,并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列为当事人的案件:
1、未送达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方当事人将诉状中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由经营者变更为字号(并注明经营者基本信息),人民法院内部只需在审判管理系统作技术处理即可,不必裁定驳回起诉,以免徒增原告方诉累且浪费司法资源。
2、已经送达的案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庭前处理,告知原告方将诉状中的经营者变更为字号,法院作内部技术处理后,将诉状等庭前手续以及变更申请一并另行送达给变更后的当事人;原告方坚持不变更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二是开庭处理,即开庭时当庭告知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的事实,如其不需要答辩期,则庭审继续进行;如其需要答辩期,则需休庭后延期审理。当然,这只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到庭的情形,如果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缺席,则法院只能告知原告方当事人变更对方当事人主体,并在另行送达后开庭。
(二)2015年2月4日前受理的未结案件
《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有部分列经营者为当事人的未结案件,这类案件如何处理
1、2015年2月4日前已受理但未开庭,或已开庭但法庭辩论尚未终结的案件,应将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由经营者变更为字号。
2、2015年2月4日前已受理且法庭辩论终结的未结案件,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是否需要由经营者变更为字号存在这种情形的案件,处理难点在于: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依法却由经营者变成了字号,如何下判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于已经合议完毕,能在近期内(比如一个月)下判的案件,则不需要变更当事人,只需如实按照合议的时间作为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这种处理方法有规避法律之嫌,但的确能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当然,这种方法不适用于缺席判决的情形。二是对于尚未合议、短期内难以结案的案件,应将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由经营者变更为字号,并在重新送达原、被告双方后再次组织庭审。
3、2015年2月4日前已受理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未结案件,是否需要变更被申请人此后受理的案件,字号为当事人的,能否对经营者采取保全措施按照旧条文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为当事人,所以此前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均以经营者为保全被申请人,法院对其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释》施行以后,是否需要解除对经营者的保全措施,并重新对字号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呢完全没有此必要。先来理解个体工商户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42、44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所负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而不是仅以投入经营的财产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保留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无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产工具。由此来看,个体工商户实质是以“户”的形式存在的依法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是“户”与“人”的同一,这也是为什么旧条文要求注明字号、新条文要求注明经营者的原因所在。所以,《解释》颁行前已受理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未结案件,不需要变更被保全主体;今后受理的以个体工商户字号为当事人的案件,既可以对该字号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对该字号的经营者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4、已进入执行或即将进入执行的原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的案件,是否需要变更被执行人今后以字号为当事人的执行案件,如何确定被执行主体个体工商户显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存在“户”与“人”、字号与经营者的同一性。因此,对于已进入执行程序或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原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的执行案件,无需将被执行主体由经营者变更为字号。而且,如果该个体工商户字号名下有财产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其名下财产,且无需办理变更或追加手续。对于今后以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新收执行案件,应当严格依照《解释》第59条的规定,将字号列为被执行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在区分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一并执行该字号名下和经营者名下的财产。
我们可以看出,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担的义务是存在着差异的,由于关于个头工商户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在2015年颁发的,故而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确定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设立时间。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173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分类在哪选
121人看过
-
个人申请商标是否受经营范围限制
491人看过
-
个体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个体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多久
403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的处罚,个体户的特征
257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可以经营多种嘛
284人看过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
经营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验照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己对停业期间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规定,既是对个体经营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减少因停业给消费者利益带来的侵害。
-
企业法人如何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71、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2、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3、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怎么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怎么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非常简单,如果需要增加的经营项目是一般经营,则直接变更即可,如果有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提供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零售是指的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为批发兼零售,那么直接变更即可,如果是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先变更许可证为批发兼零售。变更经营范围流程: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
-
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能开发票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9可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常规发票,但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票金额超过发票限额,您还可以使用客户的购买和销售凭证以及相关证书申请税务发票。如果您是达到起点的个人,您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率为3%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向税务部门来申请申购发票,申购发票成功后,就可以自行开票了。首次领购发票源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购领发票申请,领取并填报《发票领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经营者不能直接变更,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个体转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体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后经营者就能直接变更了。这个还需要在当地主流报纸上登报声明。个体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后还需要到国地税报道,请会计代理记账。有这闲工夫够你重新办一个执照了。个体户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