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唯一房产安置费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8:00:37 242 人看过

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一、一人担保房产可以执行吗

法院可以执行个人担保的房产。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

二、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么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

三、债权成为物权客体

现代社会,随着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使得债权不仅是种交换的权利,而且其自身也被作为可交换的物,即债权本身就是一种物权客体。

就债权本身作为权利客体而言,权利人在处分该债权或处于债权被侵害的情形时,往往会表现出为一定物权行为的特征。例如在债权人处分其债权时,有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现代法上,债权也具有让与性,即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债权,而处分行为则又是典型的行使物权的表现。从这一现象上看,债权人对其债权具有支配权,故债权人让与、处分其债权时,其地位与所有权人并无本质的区别。又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即如果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故意破坏,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其赔偿。我国现行立法尚未规定侵害债权制度,不过实践中类似的纠纷已经大量出现。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可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是,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可以看到,债权人的相对义务人不再仅仅是债务人,已扩大到其他第三人。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对他也产生了权利,即债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如何在法院执行中保护唯一住房的安全
    一、如何在法院执行中保护唯一住房的安全在法院执行中保护唯一住房的安全的方法是:1.了解执行标的和程序。在开始保护房产之前,被执行人需要了解执行标的和执行程序。执行标的是指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的或执行的内容,而执行程序则是指执行标的的实施过程。了解执行标的的具体要求和执行程序的法定规定,可以帮助被执行人合理合法地进行房产保护。2.合理规划房产所有权。被执行人可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亲戚或朋友,以减少被执行的可能性。例如,可以将房产转让给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人,从而确保房产不会成为执行标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转移房产时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转移限制。3.合法降低房产价值。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房产的价值,进而降低被执行的可能性。例如,可以通过与邻居达成共识合并几间房屋,以减少房产的总价值;或者进行装修、维修等房屋改造,降低房产的估值。4.及时缴纳债务。二、是否可执行被执
    2023-12-15
    472人看过
  • 欠抚养费会执行唯一房产吗
    欠抚养费一般不会执行唯一房产。对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如果无能力负担抚养费,可请求降低抚养费,建议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
    2023-03-26
    162人看过
  • 唯一住房拍卖安置费是多少
    一、唯一住房拍卖安置费是多少涉及唯一住房被拍卖后安置费用的计算,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标准可供遵循;然而,我们可以借鉴六个月租金的计算方式作为参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拥有的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设定了抵押的房屋,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进行查封,同时,也应考虑抵押权人的请求,依法实施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相关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为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待遇的人群并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时,人民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手段将其迁离原住处。在这一期限内,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地腾空房屋,而人民法院则不能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亲属迁离该房屋。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收取相应的租金。租金的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共同商定;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确定;若当地无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可供参考,则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来确
    2024-04-15
    7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问题
    只有一套房产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被强制执行的房产可不可以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以看到法院被查封的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和其家属唯一生活所需的房屋的话,那是可以居住的,但是不能进行买卖,但是与此同时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不得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07-07
    207人看过
  • 唯一房产拍卖是否需要支付安置费用?
    可以申请安置费。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唯一房子被拍卖的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唯一住房拍卖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被执行人在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能够维持生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后执行申请人按照当地廉员提
    2023-07-03
    286人看过
  • 法院执行安置房在执行范围内吗
    一、法院执行安置房在执行范围内吗安置房在法院执行的范围内。当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时,它自然成为法院执行的范围之一。1.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全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这包括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以及不动产如安置房等。2.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安置房采取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安置房当安置房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1.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如果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义务,法院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安置房等。(2)在采取这些措施时,法院会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如果安置房被查封或扣押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法院有权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1)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将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2)在整
    2024-07-19
    401人看过
  • 唯一住房安置面积不够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房屋实际面积与购买协议中的标注面积相差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交易合同,并要求出售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应得的利息回报;若差异未超出3%的界限,则可按照双方在购买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差异比例以及相应价格,由出售方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退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2024-05-16
    319人看过
  • 唯一居住房屋法院是否有权执行
    一、唯一居住房屋法院是否有权执行唯一住房可以按照如下规定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
    2023-03-20
    157人看过
  • 法院能否拍卖债务人唯一闲置房产进行清偿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
    2023-02-25
    121人看过
  • 执行唯一房产的条件是什么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一、执行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条件的相关案例1、基本案情重庆市某县
    2023-03-17
    311人看过
  • 被执行的房产为唯一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的房产为唯一房产是否可以执行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2.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是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的。(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二、执行唯一房产的流程是什么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
    2024-02-01
    50人看过
  • 怎么认定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唯一住房
    一、怎么认定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唯一住房关于唯一一套住房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项条件:首先,对于那些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名下已经存在其他足以维持基本生存需求的住宅,那么这部分房产将无法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其次,在执行依据正式生效之后,若被执行人为规避自身的债务问题,故意将自己名下的其它房产进行转让,同样也不会成为强制执行的目标;最后,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按当地政府所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亲属提供相应的居住场所,或者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产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二、怎
    2024-07-26
    2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可以执行唯一房产吗
    《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是否可由执行唯一房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本条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二是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该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依照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精神、“审执分离”原则,通过司法解释创立的制度。(1)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由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就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贯彻的
    2023-08-13
    206人看过
  • 唯一房产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唯一房产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在符合特定准则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处亦可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唯一住处虽非生活所需之必备住宅,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房屋进行执行尤其涉及强制迁出,无疑将面临一定挑战与难题。《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
    2024-07-2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是否执行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1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否执行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法院判决房产唯一房产能够执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唯一房产也可以执行,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
    • 法院执行唯一房产拍卖可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
    • 现在法院还会执行唯一房产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
      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
    • 法院离婚怎么处理唯一住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5
      离婚时唯一的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会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